今天的一则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这个新闻的背后,是多少个家庭日日夜夜抗争故事。
9月13日,日本加藤儿童政策担当大臣,与旧优生保护法诉讼团见面,代表日本政府签订了和解意向书,这场持续多年的纷争也逐步走向落幕。和解书的主要内容是,对因旧优生保护法为由,强制接受了绝育手术的受害者,每人补偿1500万日元(大约75万RMB)。除此之外,还将对受害者配偶补偿500万日元(大约25万RMB),对绝育者本人再支付320万日元(大约16万RMB)的一时补偿金。至此,得到关于日本旧优生保护法的问题,得到全面的解决。
这是一条什么样的法律?“旧优生保护法”,名字听着非常的好听,似乎是在保护某些人,其实并非如此。这个法案,也被称为日本的“计划生育”。之所以叫做“优生”,是因为这条法案的一个目的是“从优生的角度,防止不良子孙的出生”。对于患有遗传疾病的人,在无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其做绝育手术。
这条法律是1948年成立,1952年这条法案扩大,对象不仅仅针对“患有遗传疾病”的人,追加了精神疾病的人群。根据日本国会的统计,在这条“恶法”之下,有2万5000多名国民被做了“绝育”手术。在1950年前后,绝育手术的人数最多,其中四分之三是女性。
但是在事情的发展中,许多现实的事情已经超过了控制。在1953年厚生劳动省发出的通知中,有这样的记载“身体の拘束、麻酔药施用又は欺罔等の手段を用いることも許される”(允许拘禁、使用麻醉以及欺罔等手段)。这就已经超过法律的范畴,完全变得失控。
并且,当时日本规定的绝育方式是通过摘除子宫、射线照射等对身心影响非常大的方法。对做手术的人造成的不仅仅是肉体上的折磨,还有精神上的痛苦,这些后遗症影响着未来的生活。虽然日本国会的数据是2万5000多人,但是影响到的家庭波及到8万4000多人。因为当时政策的差别扩大,发生了重大的人权侵害的现象。
日本为什么会实行这样的法律现在来看,这条法律如此罪恶,为什么日本会实行这条法律呢?虽然听起来像是为其争辩,促成这条法律的产生,依然脱离不了当时的历史条件。
1945年日本战败,美国实际上接管了日本。战败之后,日本将主要精力放在战后重建之上,从而也导致人口激增。但是刚刚结束战争的日本,无法处理过多的激增人口,如何抑制人口增加就成为了当时主要考虑的事情。
在日本明治时期一直到二战结束,日本都禁止“堕胎”,只有在特定的场合下,才能允许堕胎。比如影响到母体健康、以强迫做法致怀孕等。另一方面,当时有人提出“有疾病的人如果不堕胎,那么有疾病或者障碍的人将会增加”的看法,并且形成了一定社会共同认知。也就在此之下,在1948年日本出台了“旧优生保护法”。
法律之下的抗争1948年,这条法律实行之后,产生了许多不公平的事件,也让人们有了反思。1996年,终于日本政府修改了这条法律,改名为“母体保护法”。删除了“从优生角度上防止不良子孙出生”的文字,将主要方向调整为以“母体保护”为主。
即便1996年法律得到了修改,但是在这条法律施行期间的实际情况以及补偿等话题一直被搁置,受害人也得不到公平的对待。这才有了即便过了将近30年,日本还会讨论这个话题的原因。
2018年1月份,1名患有认知障碍的宫城县女性,在仙台提出了国家赔偿的诉讼,首次将国家赔偿的话题提到了正式场合。之后在日本全国蔓延,到2024年3月份,已经有39名被害者向提出诉讼,寻求国家赔偿。
2024年7月3日,在东京、札幌、仙台等5个地方提出的诉讼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日本最高法院的裁判长是这样判决的:
旧優生保護法の立法目的は当時の社会状況を考えても正当とはいえない。生殖能力の喪失という重大な犠牲を求めるもので個人の尊厳と人格の尊重の精神に著しく反し、憲法13条に違反する
旧优生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即便从当时的社会状况来考虑也不是正当的。让人失去生殖能力是重大牺牲,严重违反尊重个人的尊严和人格的精神,违背宪法第13条。
这是首次对该事件的判决,但也正式的说明,这样做是违宪的。至此,确定原告胜诉!
当今世界,是一个变化万千的世界,多样性的如今,所谓的“正义”、“正确”也发生着转变。但是无论如何的转变,基本原则是不伤害他人、不剥夺希望以及不随意的轻贱生命吧。有时候作者也会思考,什么才是正确正义,或许难以有正确答案。不过只要有一颗善的心,自然能够应对这万千变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