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产到户”解决了集体经济的单一结构,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念姜尚古月 2024-07-10 22:02:51

建国后,中国的农村曾发生四次土地改革,其中尤以第一次与第四次为最重要、最关键,其势其威、其深远影响可谓“神卅震荡、天翻地覆”!因为,这两次改革都是历史发展进入重大转折时期的重大举措。还因为这两次表象极大的相似的“土改”是相隔三十年后的“重复”。至于第二,第三次它都是以第一次为铺垫又是对第一次的否定和终结。(第二次土改的标志是成立了合作社,第三次则是成立了人民公社)。第一和第四次土改分别是“分田到户”和“包产到户”。两次的“土改”表象都体现在“到户”上,它们都是将土地和大型生产工具分到农民的“一家一户”。

不同的是,“分田到户”是将没收地主的土地无偿的分配给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对土地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成为个体经济的独立经营者。这是新民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制度过渡的基础。它标志着二千多年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压迫剥削的历史终结;标志着几亿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 “包产到户”是对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特别是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成立之后建立的单一集体经济结构和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形式的改革。“包产到户”是在不改变土地(包括山林、草原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基础上,将生产队的土地和大型生产工具(包括牛、马、车、犁等)分给“一家一户”农民,农民对土地只拥有使用和经营权。“包产到户”意为农民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这是八十年代初,“计划经济”尚存并发挥作用时期的一种经济发展形式。而今“市场经济”的大形势下,“包产到户”的农民早就不用向集体缴粮;还享受国家给予的土地补贴;打的粮食可以自由卖出,收入归己了。确切的说,现在的“包产到户”,农民拥有的使用权、经营权不再受“包产”之初合约的约束。农民可将土地折合成股份的方式加入合作社、可以将土地以租赁形式流转给种粮大户(个人农场)……总之,可以充分放大自己的经营权。

概括的说,“分田到户”和“包产到户”的区别在于前者实行土地私有制,后者则是以土地的“公有制”为基础。其劳作方式和收获支配方式基本是一样的。所以人们通常都把这两次“到户”统称为“单干”!然而,第一次“单干”和第四次“单干”因所处的社会条件、经济基础和农民的认可程度的不同,“决定”了两次“单干”未来发展趋势的不同。第一次“单干”受到农民的极广泛欢迎,在全国除西藏等几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外没有一个地方落下、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注:自治区的“土改”是晚几年后开始的)。而第四次的“单干”虽有多数农民积极响应,但也有少数农民没有“解散了生产队、废除了集体经济组织”,坚持集体劳作和“按劳分配”原则,“继续”以集体经济的组织方式存在凸显了集体主义精神。如大寨、华西村等近千个生产大队、生产队。就是说,八十年代初推行的“包产到户”只是为了改变原来存在的单一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由“单一”为“双行”——生产队和“单干户”并存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

为什么第四次土改仍以“单干”形式出现?为什么八十年代初的第四次“土改”有赞同“包产到户”的,也有要继续坚持“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政治经济学中有个基本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依此观点重新审视1958年成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及后来二十多年的农业生产实践情况。成立“人民公社”之初存在着“过高”的估计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忽视”高度集中管理对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存在的限制、束缚的弊端。 (一),做为生产力要素中最为关键要素“人”——农民的集体劳动的积极性和劳动的技能,都不能与集体劳作的需要相匹配。农民的“第一次单干”时,土地是自己的,收成是自己的,深知自己付出多就会收获多、自己享用的就多。私有制基础上的“个人主义”“自私自利”观念逐渐得到強化。虽然之后经历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带有公共利益和集体主义思想的影响,但由于时间短,缺乏有效机制,农民“自私自利”“单打独揍”的观念没有得到质的改变。至于劳动技能,那也只是适应操作延用二千多年历史的老旧落后的工具。(二)做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的生产工具——有二千多年的历史老旧落后工具一直延用没有多大变化,既使有点变化也未提高其性能。这样“单干”时使用的工具放到大块连片的土地上效能依然不会有一絲一毫的提高。

(三)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不论干好干坏,干多干少在评工记分都无太大区别,严重的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劳作热忱。

农民干活没有积极性,干劲不足加上生产工具的功能低下,再加上其它人为主观上的“干扰”,致使农民的劳作效能低下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损失大收获少所以人民公社成立二十多年,农民的吃不饱、穿不好的贫困生活没有得到解决!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这就是八十年代初为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实行的“包产到户”——第二次“单干”的时代背景。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而今的“包产到户”不是在简单的重复近三十年前的“分田到户”。说明了“包产到户,是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为解放生产力采取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社会变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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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姜尚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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