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年过六旬的赵大妈因为房产问题,和张姓男子发生矛盾。
两人互不相让,争吵的面红耳赤,赵大妈越吵越生气,竟然突然冲向对方,用肩膀狠狠撞了过去。
张姓男子见状,自然不能站在原地等着被撞,赶紧快速闪到一边,这样赵大妈就一下扑了个空,由于劲头过猛收不住脚,这下赵大妈整个人都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要说这赵大妈这一跤也没有摔糊涂,她是脑子一转,就立即有了主意。
赵大妈是直接报警,并对闻讯赶来的帽子叔叔说,是张姓男子对她动手,把自己打倒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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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警方经过查看监控,发现事情和赵大妈说的完全不一样,之所以摔倒在地上,就是大妈自己造成的,和张姓男子并没有关系。
但是赵大妈可不管这些,她坚称自己就是因为张先生才摔伤的,那么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就必须要由对方承担。
按照赵大妈的说法,医疗费用外加误工费,张先生总共需要赔付给她一万多元。
那么张先生当然不会同意支付这笔费用,明明自己没有动过手,总不能任由赵大妈说什么就是什么吧。
最终赵大妈不依不饶,就把张先生告上了法院。
张先生认为自己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没有犯错,当听到法院一审宣判,需要支付赵大妈3391.45元赔偿款时,整个人都呆住了。
而赵大妈也认为一审宣判不符合自己的心理预期,于是,二人双双上诉,要求法院二审此案。
赵大妈此次的诉求是,自己提出的误工费用有理由得到法院支持,所以张先生有必要支付这笔赔偿。
张先生的诉求,则是自己在躲避赵大妈的撞击时,并没有预料到这种行为会对赵大妈形成安全隐患,在全程没有肢体冲突的情况下,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更加没有义务去支付赵大妈所谓的误工费和医疗费用。
经过详细调查和取证,法院二审最终维持一审原判,即双方确实发生过肢体接触,虽然赵大妈的摔倒不是因为张先生直接动手引起的,但是之前的肢体接触就是导致大妈摔倒的导火索,那么张先生就需要承责百分之三十,赔偿金额为3391.45元。
至于赵大妈所说的误工费,由于提供证据不足,所以被法院直接驳回诉求。
张先生和赵大妈的案例在网上公布后,很多网友对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感到不解。
网友的评论归结起来是这样的:
1.当一个成年人面对老人的无理取闹时,难道惹不起还躲不起了吗;
2.张先生作为成年人,在和老人产生肢体接触时应该预料到后果,那么赵大妈在做出“肩膀靠”时,不是更应该料到后果吗?
通过这起事件,我们应该明白一个道理,不管遇到什么事情,一定要让大脑保持冷静,无论言语冲突或是肢体冲突都不可取;唯有想办法妥善解决问题,才不会让事情变得更加糟糕。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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