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非常生气。
她说自己的丈夫10年前因为肝癌去世,为了不让年幼的儿子受委屈,这十年来,她硬是又当爹又当妈,好不容易才把儿子抚养成人。
现在她找到了真爱,婆婆一家人,包括儿子在内,却都没有一个人支持她再婚,甚至还要她将肚里的孩子打掉,才肯罢休。
特别是小姑子,更是在当中挑唆公婆,让她把名下的五套房产和五十万元留下来,要让她净身出户。
如今是婚姻自由的年代,更何况李女士丧偶十几年,儿子也已长大成人,为什么婆婆一家还要干涉她寻找自己的幸福呢?
李女士的儿子说,母亲为他的付出他一生都难以报答,对于母亲,他是尊敬并深爱着的。
但是母亲找的这个男朋友,确实太不靠谱了,他是有妇之夫,在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就和母亲在一起,可见这个男人也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人。
另外李女士还因此怀上了男友的孩子,儿子认为母亲如果不终止妊娠,她这个年龄还要再生孩子,实在是风险太大了,所以他希望母亲能够听劝,应该尽快终止妊娠,并和那个男人结束关系。
而公婆不支持儿媳再婚的原因是,如果李女士一意孤行,非要把孩子生下来,嫁给男方,那么她必须答应,把家里的五套房留给孙子,如果儿媳不答应,那么她就不能再嫁。
公公婆婆说,当年家里的老宅被征收,除了获得50万元的征收费,还有一套五层楼的自建房。
那时两位老人为了帮扶儿子儿媳,就拿出养老钱将房屋全部装修,这样除了儿子儿媳自己住的一层,还有四层可以拿来出租。
现在如果儿媳坚持再嫁,那么就必须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这样每年十来万的收租钱,也能给孙子一个生活保障,这样他们也能放心了。
不能不说,老人的这番打算确实是考虑周全,也并不是说是为了女儿索要的房产,这个理由完全是说的过去的。
李女士对此却有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公公婆婆就是嘴巴上说的好听,其实还是受了小姑子的挑拨,要把房屋要回去后分给女儿。
退一步讲,就算她同意把房子留下过户给儿子,然而孩子才刚18岁,万一被人利诱,将房屋用作不良抵押等,到时就会追悔莫及。
由于李女士和婆婆一家因为房屋的归属问题一直僵持不下,最终村主任的出面才算给李女士的公公婆婆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根据村主任的说法,李女士名下的。五套房最终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果她要售卖的话,也必须通过村队部签字同意才行,这次李女士的公公婆婆,这才算放下心来。
直到这件事情结束,李女士也没有再露面,或许她仍然执意要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对于一个守寡十年的女人来说,为了孩子,她确实已经尽到了自己做母亲的义务,要寻觅一个伴侣,重新组建家庭也不是不可以。
但是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还要坚持这段关系,那就是对自己后半生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另外一个女人的伤害。
那么对于李女士的这个明显错误的选择,你有什么话要对她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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