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过酒店入住记录找到了霍庆贵。不过霍庆贵说他的身份证在1992年年初就丢了。经过调查,警方发现案发时霍庆贵根本不在保山市,没有作案的时间。因此,警方排除了他的嫌疑。
这起案件最终未能侦破,成为了一个未解之谜。
这起案件再次陷入了未解之谜。
随后,云南省境内接连出现了三起性质相同的案件。
在同一时期,云南昆明;四川成都、西昌;湖南长沙、衡阳、怀化;广西南宁、柳州、荔浦、梧州;广东肇庆、东莞;贵州贵阳;陕西西安;河南洛阳、郑州等地接连发生了26起相似的命案。法医通过尸检发现,所有死者都是因电线缠绕在手腕或头部后通电身亡,他们的证件和随身物品均被取走。与死者同住的房客全部失踪,而他们登记入住时使用的身份证均系盗用,其中有5张身份证来自其他案件中的死者。
据目击者描述,嫌犯是一名男子,年龄约在25至35岁之间,身高大约1.70到1.75米,能说普通话和广西方言,但对数字“2”和“5”的发音不准确。他常穿西装,但从不系领带,手里总拎着一个新款公文包。根据电击案件的特征,他可能携带电线、插头、灯泡和橡胶手套作为作案工具。每次作案后,他都会仔细清理现场,给死者盖好被子,放下蚊帐,制造出受害者仍在睡觉的假象,显示出他具备较强的反侦察能力。
然而,经过三个月的全面排查,案件依然毫无头绪。随后,调查方向转向通过侦破其他类似的电击抢劫案来寻找线索。尽管经过一年的努力,成功破获了数十起相关案件,并抓获了不少嫌疑人,但经过详细比对,这些人都与之前发生在那片区域的一系列电击抢劫杀人案无关。要么是作案时间不符,要么是使用的工具不一致,或者年龄、外貌、口音甚至笔迹都不匹配。案件调查陷入停滞,虽然借此机会破获了多起类似案件,但主要案件的侦破工作却始终没有任何突破。
1996年初,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偶然发现了一起发生在腾冲的电击抢劫未遂案件。一位姓雷的受害者回忆起1993年2月1日他在腾冲县迎春旅社的经历。当晚,雷某某并未熟睡,隐约感觉到有人在他手臂上缠绕了什么东西,便突然惊醒。他发现同房间的一名年轻男子正将电线缠在他手臂上,手里还拿着一个灯泡,准备通电。见到雷某某醒来,对方显得十分慌乱,试图立即实施电击,但由于雷某某的反抗未能成功。最终,男子匆忙逃跑,留下了电线和灯泡作为证据。
这一特征与警方正在追查的系列电击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高度一致。
这难道又是一次“误解”?
但局势很快出现了新的变化——
通过审讯得知,“高盛龙”本名李枝永,现年40岁,来自云南腾冲县小西区盈水乡下河村。1985年他曾因偷窃自行车被判处一年劳教。对于4月17日用电击手段杀害何建新并抢劫其财物和证件的犯罪行为,他本人已承认全部事实。
4月16日,李枝永化名“高盛龙”入住瑞丽市汽车客运站招待所5楼的3号房间,与同住的何建新进行了交谈。当晚,待何建新入睡后,李枝永戴上橡胶手套,接通电源,手持电线的两端,先后将电线接触何建新的耳根和大腿各半分钟,接着又将电线插入何建新的口腔和脚趾缝各半分钟,导致何建新触电死亡。随后,李枝永冷静地取走了何建新随身携带的300元现金和身份证,并为已无生命迹象的何建新盖上被子,最后悄然离开现场。
确定李枝永是否为1993年26起电击杀人案的真凶,成为警方亟待破解的难题。为了锁定嫌疑人,警方需要搜集确凿证据,还原案件真相。这一过程不仅涉及犯罪现场的勘查,还包括对目击证人的走访、物证的分析以及犯罪心理的剖析。通过一系列缜密的侦查手段,警方逐步缩小嫌疑范围,最终将目标锁定在李枝永身上。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就是进一步核实其作案动机、作案手法以及相关证据的关联性,从而得出准确结论。
经过多方努力,李枝永终于在5月9日开口,详细供述了从1993年2月1日到1996年4月17日期间的犯罪事实。他使用“苴国进”、“何光孝”、“高月阁”、“姚兴华”、“高盛龙”等多个化名,在云南实施了9起案件,导致8人死亡;在湖南犯下6起案件,造成6人死亡;在广西进行了5起案件,导致5人死亡;在四川、广东和河南各犯下2起案件,共导致6人死亡;在贵州和陕西各犯下1起案件,共导致2人死亡。总计,他在多地犯下28起案件,造成27人死亡。
李枝永提到,他初中只念了一年就辍学了。1983年,农村开始广泛使用电力,他自学了《农村用电常识》,并由此成为村里的兼职电工。
李枝永的收入一直不高,主要靠当电工维持生计。在这十年间,除了1985年到1986年因偷自行车被送去劳改,他大部分时间都在外面打工或做小生意,但能力有限,经常亏本。由于始终赚不到钱,李枝永开始琢磨别的办法。想到自己懂电工技术,他萌生了用电击手段杀人抢劫的想法。
1993年2月1日,他在腾冲县迎春旅社首次尝试作案,但由于缺乏经验和心理素质差,导致受害人孟某某成功逃脱,这也是他唯一一次失败。接下来的八个月里,他连续进行了26次作案,每次都得手。到了10月20日,他察觉到情况不妙,便停止了作案,带着抢来的钱去了合肥、南京等地旅游,之后回到腾冲。他用剩下的钱在陇川县开了一家电器修理店,整个1994年都没有再作案。然而,由于经营不善,修理店在1995年倒闭。他随后去了缅甸的南坎等地做生意,直到1996年2月回国,在瑞丽等地打短工。两个月后,他觉得还是抢劫来钱更快,于是在4月17日在瑞丽再次作案,最终在4月21日被捕。
根据幸存者孟某某的指认,李枝永被确认为1993年2月1日企图用电击方式伤害他的室友。此外,1993年9月26日在长沙东区出租车公司招待所发生的电击杀人案现场,发现了一枚指纹,经鉴定与李枝永左手拇指的指纹完全吻合。同时,通过对多个住宿登记簿上的笔迹进行对比,证实这些笔迹与李枝永的笔迹一致。
李枝永供述的犯罪细节与现场勘查结果高度一致。他不仅会说广西方言,且在发音上对“2”和“5”存在明显误差。其衣着特征为西装但未系领带,随身携带一款新式公文包。此外,警方缴获的电线、插头、灯泡和胶皮手套等作案工具,均与对犯罪嫌疑人的描述完全对应。
经过调查,警方确认李枝永是1993年2月1日至1996年4月17日期间28起电击杀人抢劫案的主要嫌疑人。这起持续超过三年的重大连环案件最终告破,李枝永因犯下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