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必经之路,可有的人就是舍不得放手,非得拉个人垫背。
这不,北京有位女子,得了癌症后非要丈夫给她殉情,丈夫不从还要烧了他的房子,这哪是爱,分明就是害人啊!
一、案情回顾
本案中的女子名叫张某,今年45岁,和丈夫陈某结婚已有20年。
两人平时恩爱有加,夫妻感情一直很好。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张某被查出患了癌症,而且是晚期,医生告诉她可能只剩下不到一年的时间了。
张某得知自己时日无多,整个人都崩溃了。
她把丈夫叫到身边,说自己这辈子就爱他一个,死也要死在他怀里。
陈某听了这话,眼泪止不住地流,他抱着妻子痛哭,发誓此生非她不娶。
张某听了心里略感欣慰,但转念一想,这男人嘴上的保证靠不住啊,万一自己死后他移情别恋,被别的女人欺负可怎么办?
于是张某灵机一动,她找来纸笔,给丈夫立下了一份殉情协议书,要丈夫在自己死后陪葬,否则就要烧掉丈夫价值200万的房产!
陈某瞧见这份协议,差点没背过气去,他跪地求妻子收回成命,可张某就是不松口。
无奈之下,陈某只好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这份殉情协议书无效。
二、案情分析
对于本案,张某和陈某签订的殉情协议书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本案中,殉情协议要求丈夫在妻子死后也随之殉情,这完全违背了生命权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法律原则。
同时要求在丈夫不从的情况下焚毁房产,也是对合法财产权的侵犯。
况且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爱一个人不应该用强制的方式去束缚对方,更何况是以生命相要挟,这不是爱,而是伤害。
因此在本案中,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判决这份殉情协议无效。
张某得知后悔恨交加,决定用有限的生命来好好爱丈夫,给他留下美好的回忆。
三、网友评论
网友们纷纷表示:人生苦短,要学会放下和告别。爱一个人不是占有,而是成全。生命诚可贵,殉情价更高,可为了所爱之人,殉情亦可抛!
@心若向阳:生命只有一次,哪有什么身后事,还是活着的时候要好好爱对方。
@执手终年:有情人终成眷属是多么美好的结局,可有时候死生契阔也是一种爱的方式。
@云淡风轻: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与其死后强求对方殉情,不如活着的时候给ta更多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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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
难怪得绝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