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人一个教训,让他知道破坏别人财物要付出代价!”
原本是一起普通的索赔事件,车主陈先生却因在网上发布视频维权,反而招来网友的口诛笔伐。
面对网暴者的种种谩骂和侮辱,陈先生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由摩托车索赔引发的网络侵权案件作出判决,网暴者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律师费。
01案情回顾
去年6月的一天,陈先生的摩托车像往常一样,停在上海某小区的楼道口。
一位80多岁的老人从这里经过,看到车停在路中间,竟然一时怒从心头起,直接推倒了陈先生的爱车。
监控视频记录下了这一幕,老人见车倒地,扬长而去,全然不顾车主的感受。
陈先生发现车被推倒后,心疼不已。
经鉴定,车辆多处损坏,修理费高达16000多元。
为了讨个公道,陈先生选择将监控视频上传到网上,曝光老人的恶劣行为。
视频发出后,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大家纷纷指责老人不应一时任性毁坏他人财物。
但让陈先生没想到的是,一名网民不但不支持他维权,反而在某视频网站发布了好几条视频,对他进行人身攻击,用“撒谎成瘾”、“碰瓷”等字眼大肆侮辱陈先生。
面对这样恶劣的网络暴力,陈先生感到万分委屈。
他原本就要为车辆维修的事焦头烂额,没想到还要遭受这些不明真相的网友的谩骂。
他几次失眠,工作状态也受到影响,出现失误,最后不得不辞职暂时休息,以缓解压力。
即便陈先生多次警告,恳求该网民停止侮辱行为,对方非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言辞更加激烈。
无奈之下,陈先生在今年4月选择报警。
警方调查后认定,涉事网民的言论已构成侮辱罪。
在警方的建议下,陈先生于6月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网暴者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
02普法讲堂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本案中,被告发布视频对原告进行侮辱,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评论范围,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即便被告事后删除了相关视频,也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
因为视频已经被许多网友观看,对原告的社会评价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给原告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实际损害。
同时,法院指出,每个公民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肆意践踏他人的人格尊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应沦为发泄情绪的工具。
如果动辄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诽谤,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加剧矛盾,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已构成侵害名誉权,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3000元律师费。
03案件评语
车主无端遭受网暴,内心肯定备受煎熬。
但他没有选择与网暴者对骂,而是理性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种做法值得肯定。
网暴似乎成了一些键盘侠宣泄情绪的出口,动辄就对他人的人格和尊严发动攻击,肆意践踏对方的名誉权。
这样的行为非但不会让人们同情,反而会遭到唾弃。
希望通过此案,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要让网络变成“骂人”的地方。
我们应该在言论自由和他人权益之间寻找平衡,以理性、友善、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网络空间。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