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甘肃省残联、财政厅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设立村残疾人专职委员。
具体要求如下:
“定职责”:
协助乡镇残联和村做好残疾人工作。主要包括:残疾人信息采集、协助办证、贫困残疾人帮扶、宣传惠残政策、矛盾纠纷化解等12项。
“定岗位”:
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条件为:热心残疾人事业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6-60岁。一般每村一人,残疾人数量100人的可增设1人。由村协助镇残联选聘。
“定待遇”:
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属于公益岗位,工资标准为不低于500元每月,按月或季打卡发放。
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由各县级残联配合人社部门制定。出现人员空缺时,由乡镇残联向县级残联汇报后,按规定程序补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