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准入条件是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对于家庭成员身份并无明确要求。
而且曾有政策明文规定:不得以人员身份“特殊”作为限制条件,拒绝低保申请。
此前,曾有审批机关以:领财政工资、国企职工、外出务工等理由明令不得申请,其实都是不符合政策的,没有依据支撑。
但是当夫妻俩全部是财政供养人员时,应该另当别论。这种情况应属于工会的服务对象。当这种家庭因病、因残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负担沉重时,应该申请困难职工待遇而非低保。
即便如此,正式编制内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申请低保觉得绝非易事。一是“高工资”容易超标,其次影响不好,群众中非常扎眼,还有就是会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最重要的是,审批也不容易通过。把这种家庭家庭纳入低保,受理和审批机关都会面临很大风险和背上沉重的精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