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罪就能缓刑”的交易庭审期间,曾有调解员暗示:“只要认罪,马上判缓刑放人。”这对已被羁押近两年的陈志阳本是解脱,但他红着眼眶拒绝:“我给了18万彩礼,金镯子都套在她手上,订婚宴上全村都见证我们喝交杯酒……现在说我强奸?”妻子变原告的荒诞,让他选择用自由赌清白。
三、一场颠覆认知的“强奸”这桩案件之所以引爆舆论,正是因其挑战了传统婚恋认知。在部分村民眼中,订婚后“提前洞房”是心照不宣的习俗;而法律却冰冷界定:哪怕婚约在身,女方任何阶段的抗拒都构成强奸要件。公诉人出示的验伤报告、女方事后报警的监控录像,成为钉死陈志阳的关键证据。
四、700天与3年的拉锯战按刑期计算,陈志阳剩余服刑时间已不足一年。有狱友劝他“低头换自由”,他却执拗地等待极渺茫的再审机会。“就算出去,背上强奸犯的名声怎么活?”他的父亲卖掉拖拉机请律师,收集到女方曾短信提及“自愿”的新证据,但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申诉。
五、婚俗与法理的碰撞中国政法大学性别研究专家李教授指出:“此案折射出乡土婚约传统与现代女性权益的剧烈冲突。法律不承认‘订婚即许可’,但需警惕彩礼纠纷异化成刑事案的风险。”而网友的争论更尖锐:“如果订婚夜亲热算强奸,多少农村小伙要坐牢?”
尾声:高墙内的婚礼请柬上个月,陈志阳收到母亲偷偷带进来的消息——当年的未婚妻已另嫁他人。他把请柬撕碎撒进风里,对探视的律师只说了一句:“等我出去,要亲手把‘冤’字刻在法院台阶上。”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案件细节基于公开报道及法律文书合理重构)
——本文刊载于《法治周刊》社会版,引发关于婚约伦理与司法裁量权的持续讨论
男方的录音录像不是证据,女方的电话录音是过硬证据,非常有意思的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