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岁女童被13岁女孩从17楼推下:满嘴谎言的她,令人不寒而栗

千浔观点 2024-06-02 00:36:10

当法律面临两难的困境时,如果非要牺牲掉一方的利益,公众最期望看到被牺牲的永远是作恶者一方的利益,而非受害者一方的利益。

最近,江西九江,一名年仅2岁的女童被另一名13岁女孩从17楼推下坠亡的消息,在网上掀起千层浪,作恶的女孩存在智力障碍且只有13岁,既是“精神病人”也是“未成年人”。

据女童妈妈哭诉,自己的婆婆带着年仅2岁的女儿秦秦在小区楼下玩耍时,有位穿着白色连衣裙的女孩突然走过来抱走了秦秦,婆婆只以为是她在逗秦秦玩,没有任何戒备之心。

毕竟,以正常人的思维来看,一个13岁的女孩在众目睽睽之下,在对方家长的眼皮子底下,能对一个只有2岁的孩子干什么坏事?

瞧着穿白色连衣裙女孩抱着秦秦往单元楼门内走,婆婆不放心秦秦脱离自己的视野范围内,立即紧随其后跟着女孩走进了单元门,但婆婆还是慢了一步。

待婆婆到达单元门内的电梯时,白色连衣裙女孩已经抱着秦秦进了电梯,直达小区顶楼17楼,仅仅相隔一分钟后,慌慌张张的婆婆乘坐另一部电梯也到达了顶楼。

电梯门打开,婆婆只看见白色连衣裙女孩,原本被她抱在怀里的秦秦不见了踪影,婆婆连忙询问秦秦在哪,女孩平静回答说,“我把她放在二楼了,她没有跟我一起上来。”

婆婆慌里慌张跑去二楼寻找,但没有找到,再次询问女孩,女孩依然表现得很平静,但回答的话语却前后矛盾,一会说她把秦秦放在了一楼,一会又说她也忘记到底把秦秦放哪层楼了。

闻讯而至的家属们将整个单元楼里里外外找了一遍也没有找到秦秦的踪影,明明眼瞧着女孩将秦秦抱进了单元楼内,好好的孩子怎么就在这栋楼里消失了?

没有人能联想到一个13岁女孩的恶毒。

迟迟找不到秦秦的家属只得报警求助,警方赶来调取电梯内的监控发现,女孩根本没有将秦秦放在一楼或是二楼,她抱着秦秦乘坐电梯直达顶楼。

在警方的不断追问之下,在没有任何辩驳余地之际,女孩才终于承认,她从17楼亲手将秦秦推了下去,被找到时,秦秦跌落在3楼的平台上,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谁能想到,一个13岁女孩竟能歹毒到如此地步,在无冤无仇甚至彼此都不认识的情况下,短短一分钟便敢扼杀一条年幼的生命,几乎已然刷新了人性之恶的下限。

秦秦母亲哭着说,出事以后,难以接受噩耗的婆婆天天在家里哭,闭门不出,她听小区里的老人说,嫌疑人也是本小区的,“但是我们住了六年都没见过她,也没跟她说过话。”

那相差的一分钟,竟成了生与死的极限距离,这让一位年迈的老人如何接受?如何释怀?

白色连衣裙女孩谭某目前已被控制,但其家人跳出来说,女儿谭某存在智力障碍,属于智力障碍人员,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本该上初中的女儿如今还在念六年级。

有媒体就此向学校求证,发现13岁的谭某确实还在念六年级,并且警情通报里对谭某的身份描述也是“智力障碍人员”,这种种信息表明,谭某八九不离十是存在着智力障碍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经鉴定,嫌疑人在作案时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作案,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经最高检同意核准追诉的,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3岁的谭某直接两条全中,这意味着秦秦家属想要从她身上讨回公道,极为困难。

智力障碍虽然不等于精神疾病,但也要由权威机构鉴定谭某在作案过程中是否处于精神正常的清醒状态,是否有能力辨别自己的行为后果,是否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为。

鉴定结果如果是前者,她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果如果是后者,她就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只有确认她在作案时处于清醒状态,才能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而哪怕确认了她在作案时处于清醒状态,因为她未满14周岁,又要进入“成年人追责流程”,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才能追究她的刑事责任,最终的结果还得是从轻处罚。

法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精神病人”以及“未成年”这样的弱势群体,从而彰显人道,但每当此类弱势群体作恶的事件刷屏,总让人不禁产生疑问:

作恶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未成年人真的是弱势群体吗?和尊法如仗剑的正常人相比到底谁才是弱者?和含恨而终的受害者相比谁才是该被法律保护的人?

为什么这些所谓的弱势群体每次选择的作恶对象都是比自己更弱小的人?为什么这些所谓的弱势群体敢如此肆无忌惮的释放人性之恶?如果任由之,下一个倒霉的正常人又会是谁?

13岁的谭某或许真的存在智力障碍,但她在面对家属询问时却是满口谎言,不敢直接说出真相,这大概率说明她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作恶,是不该被人知晓的,是需要说谎掩盖的。

作案时毫不犹豫没有任何心理负担,案发后满口谎言试图掩饰罪行,谎言被戳破了又哭着喊着自己属于智力障碍人员,这才是最让人不寒而栗的地方。

秦秦的母亲哭着说,她最大的诉求就是让谭某伏法,得到应有的代价。

这是人之常情,生命面前,人人平等,当法律面临两难的困境时,如果非要牺牲掉一方的利益,何不牺牲作恶者一方的利益呢?13岁的谭某是弱者,2岁的秦秦又何尝不是弱者呢?

她来着人间一趟,还没来得及看看世间繁华,何其无辜,何其哀怜。

懂得说谎掩饰自己罪行的谭某尚且未曾给秦秦一个活命的机会,凭什么我们还要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呢?她有能力作恶,就要有能力承担代价。

如果她犯下如此罪行还能安然无恙,那只能说明,我们的某些条款确实需要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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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希望 26
    2024-06-02 08:49

    现在的小学生读小学六年级大部分都是13岁左右啊,所以她13岁读六年级跟其他普通小学生一样,智力是正常的,没有障碍啊

  • Qiu 24
    2024-06-02 08:35

    应该追监护人的责任

  • 2024-06-02 10:12

    一个人的坏和年龄没有关系

  • 2024-06-02 09:46

    我支持精神病人杀人同样死刑,因为他活着会继续杀人,还是社会累赘

  • 2024-06-02 14:06

    这种精神病活着是浪费粮食,要处死这些有伤害的精神病和未成年人

  • 2024-06-02 11:03

    八岁左右的小孩基本上啥都懂了,更别说十来岁的了

  • 2024-06-02 18:25

    我就是九江人,天天都在,怎么没听说这么大的事呢?到底是啥地方的?

  • 2024-06-03 17:59

    监护人处罚

千浔观点

简介:解析热点事件,做一股清流,写天写地写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