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任何一件商品在市场上流通时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也是由消费者直接承担的税种之一,而在企业贸易过程中,增值税可以通过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抵扣,在最理想的状态下,能够实现进项等于销项,也就是没有增值税。
但在很多时候,因为公司性质不同、或场景不同等原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使该公司没有进项税额,需要完全承担该增值税,无法抵扣。
但有一样产品,在企业未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依然能用于抵扣销项税额,而这样产品就是——农产品。
我们也能通过这项优惠条件,让与农业有关的企业,将增值税税率从9%降低到0,节约数万乃至数十万、数百万的税负。
1、凭什么抵扣?
为什么农产品可以不需要进项增值税额,而直接进行抵扣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3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现为9%)。”
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是: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1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通俗地说就是,自己生产农产品进行销售,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假设A农业生产者卖了1000块钱的农产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B企业因购买1000块钱A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其中的90元,则是可以用于销项抵扣的部分。
2、凭什么节约?
我们明白了原理,就要考虑如何才能将13%(或9%)的增值税,降到最低,甚至于0呢?
其实就是将公司拆分,将复合型农产品企业拆分为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原属于农产品生产的部分就不再需要缴纳13%的增值税,直接已经农产品而免税,从而降低了整个公司的税率。
我们举个例子,假设某市的牛奶公司,先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再将生产的新鲜牛奶加工成奶制品,最后再将奶制品销售给B端企业,和C端消费者。公司的进项税额,主要来自向农民购买的草料和公司水电、维修费。2020年度从农民手中购入草料金额为10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0万,另有80万的水电维修进项税额可抵扣,而公司全年奶制品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万元。
在我们不拆分的时候,我们需要缴纳5000×13%-(90+80)=480万的增值税。
但如果我们将公司拆分,由饲养场单独成立子公司运营,母公司负责奶制品加工,子公司再将鲜奶卖于母公司,假设年售价为4000万,那么该母公司就只需要缴纳5000×13%-4000×9%-80=210万的增值税即可。
而负责牛奶生产的子公司,因为生产的是农产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就实现了增值税从13%降至0的过程,使整个公司都实现了节税。
从原来的480万元降低到了210万,节约了2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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