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把理赔申请材料交上去,保险公司也知道过了两年,不应该以不如实告知为由进行拒赔。
但是保险公司又不想赔,怎么办?
保险公司说,我先给你做理赔二次核保,把你甲状腺责任除外,然后,下个通知书,通知书上写除外责任不赔。

这样操作可以吗?
当然不可以。
因为过了两年之后,是既不能解除合同,又不能进行理赔二次核保的。
理赔二次核保后,除外责任或者加费承保,这叫解除一部分保险合同的条款;
既然保单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没有合同解除权,就要保持完整的合同,一个字的责任都不能解除,不可能再解除一两个字、一两条,所以这是不行的。
因此,如果大家遇到保险公司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还给客户进行二次核保,除外、加个费,这都是不行的。
本文指的是理赔二次核保,保全二次核保,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