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新政公布

云海先锋 2024-11-14 16:38:44

11月13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建部公布了两则文件,分别是《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下称税收公告)、《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下称增值税公告),推出了三项支持房地产发展税收政策,简言之分别是扩大契税优惠政策力度,扩大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从而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以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支持房地产税收新政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税收公告》明确,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而超过140平米的首套房,契税税率减按1.5%征收,二套房则减按2%征收。

上述契税优惠新政在今年12月1日实施,对于12月1日之前买房了但没有办理房产证缴纳契税的人,符合规定也可以享受。

《税收公告》明确了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明确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公告》将预征率下限降低了0.5个百分点,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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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海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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