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试行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制!

置牛 2023-06-05 09:02:22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并公布一系列配套措施,其中,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明确:

1.9月底前,实现标准地名、门楼牌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成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集成办理,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类审批、公交、照明、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占用迁移等集成办理。

2.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士0.000 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6月底前,各市明确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条件和监管要求。

3. 推动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推进城建档案“一键归档”。

4.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

5.11月底前,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

6. 积极推动试行环评审批承诺制。

7.针对部分火灾危险性较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部分市县试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

8.10月底前,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链办理”,推动联合验收意见、由请材料、测绘成果等共享共用。

9.对非住宅类项目可将建设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前提下,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

10.9月底前,制定省级建筑师负责制工作指导意见。

文件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23〕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 、区)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 :

现将《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树立“服务企业贵在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就要有求必应”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通过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强化政策精准供给,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全面建设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对标一流。自觉对标世界银行最新评估指标体系、对标先进典型经验,坚持“拿来主义”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力求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能我行”,全力深化改革创新。

(二)坚持系统集成。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加强全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服务和监管效能,构建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推动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调研评估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改革举措,加强跟踪督导指导,全面提升改革创新质效。

(四)坚持数据赋能。注重用数字化手段推动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持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提升全周期服务水平。围绕企业准入退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领域攻坚,重点在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拓展“一照多址”、健全歇业制度、推行“验登合一”、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加强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二)创新提升全要素供给能力。围绕金融服务、用地保障、劳动就业、人才流通、科技创新等领域攻坚,重点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拓展“用地清单制”改革范围、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开展就业“直补快办”行动、探索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发布人才政策清单、扩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范围、增强创新券使用效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三)创新提升全过程监管服务效能。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监管执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推广远程异地评审、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深化“无证明之省”建设、打造现代“政务综合体”、推广“企业码”服务体系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四)创新提升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围绕解决商业纠纷、市场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法治保障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隐性壁垒清理整治、扩大在线调解范围、推动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五)创新提升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机制。围绕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诉求办理质效,重点在优化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升级12345热线平台功能、全面提升响应速度、健全完善“统一受理、依责办理、限期办结、审核督办、科学考核”全流程闭环运行模式、加强对企业诉求解决情况的跟踪督导和定期评价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六)创新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协同省纪委监委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建立季度会商、联合督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选取不同层级企业作为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组织营商环境专项察访,定期发布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把握监督导向,惩治不担当不作为,保护敢担当善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完善省政府分管领导各领域“总指挥”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改革任务督导落实。省营转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报省营转办备案。建立改革任务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对标对表,动态调整创新提升行动改革举措,不断提升改革综合效应。

(二)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揭榜挂帅”活动,力争用2-3年时间打造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市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支持济南、青岛、烟台等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加强典型经验推介推广力度,定期发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

(三)持续强化跟踪督导问效。健全完善台账式管理、工程化验收、走流程体验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探索建立重大营商环境问题直督直办机制,适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推行“无感监测”模式,每年至少组织2次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推动营商环境考核创新。

(四)持续构建亲清统一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经济组织制度,探索开展“政商早餐会”“亲清会客厅”等活动。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宣传和评估机制,各级制定经济发展政策、规划等,要充分征求、吸收各类企业意见。加强正向激励宣传引导,推出一批敢闯敢干、改革创新的企业家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附件: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

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领域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统筹推进“用地清单制”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等改革,持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市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占用自然保护地、国家安全等纳入评估普查范围。9月底前,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国家安全厅等部门)

2.不断拓展工程建设项目高频事项集成办理。9月底前,实现标准地名、门楼牌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成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集成办理,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类审批、公交、照明、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占用迁移等集成办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3.推行分段办理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士0.000 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6 月底前,各市明确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条件和监管要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审批便利度。迭代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鼓励开发智能引导、智慧表单、企业(项目)云盘、不见面审批、在线帮办等功能,创新“企业(项目)码”在工程审批领域应用,持续提升全程网办便利度。进一步规范审批中介服务,11 月底前,强化与网上“中介超市”服务系统对接,实现服务过程、成果报告、服务评价等信息共享。(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5. 加快探索城建档案“一键归档”。推动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推进城建档案“一键归档”。10 月底前,鼓励有条件的市完成在线归档管理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字化图纸全过程监管系统等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全链条优化市政公用服务。9 月底前,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同机制,项目策划阶段提前谋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土地出让阶段明确接入点位、落实净地出让。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公布市政公用服务标准和费用,加强服务监督,提高服务效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部门)

7.持续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11 月底前,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巩固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与建设工程相关手续集成办理成果,提升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国动办;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8. 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试行环评审批承诺制,持续对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一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评“打捆审批”探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试点。督促各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9.试行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制。针对部分火灾危险性较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部分市县试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压减申报材料,适当降低抽查比例,提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质效。(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推行“验登合一”改革。10 月底前,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链办理”,推动联合验收意见、由请材料、测绘成果等共享共用,实现验收和登记一次由请、并联办理,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11.提升联合竣工验收效能。针对验收常见问题指导建设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控。按照“自愿申请、无偿服务、规范实施’原则,按需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对非住宅类项目可将建设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前提下,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10月底前,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流程,推动项目“建成即使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等部门)

12.深化建筑师负责制改革。扩大建筑师负责制改革试点范围,探索完善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推动措施。9 月底前,制定省级建筑师负责制工作指导意见,鼓励试点项目委托建筑师团队完成规划、策划、设计、招标、运维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精准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10 月底前,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分类审批机制,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建设内容等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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