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机制!严厉打击买卖资质,重组、分立、合并、跨市州变更资质等事项

置牛 2023-05-30 10:42:57

▎来源:武汉市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等要求,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业绩认定

(一)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资质涉及省内业绩的。企业申报资质时无需进行业绩核查,也无需提交业绩项目所在地住建(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业绩核查表,以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信息为准,录入前我局暂不受理相关企业的申请。

(二)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资质涉及省外业绩的。对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的业绩直接予以认可;对未录入的业绩,申报资质时上传业绩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由我局报省住建厅进行核实,核实反馈后我局予以认定、受理。

(三)湖北省住建厅或湖北省内市外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勘察设计资质,涉及武汉市业绩的。我局不再进行业绩核查工作,以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信息为准。确需核查的,在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函件后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反馈相应主管部门。

(四)湖北省外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勘察设计资质,涉及武汉市业绩的。原则上在收到湖北省住建厅通知后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反馈湖北省住建厅。

二、开展业绩录入

企业可报业绩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业绩审核录入。

(一)录入范围。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涉及武汉市内的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不含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业绩),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二)录入方式。工程业绩各参建单位等可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关业绩的审核录入,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提供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业绩信息填报表(附件2、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企业提供材料能反映业绩相关信息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采用“资质业绩管理”功能进行业绩录入、确认。

三、强化动态监管

(一)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按照《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城建规﹝2021﹞1号)、《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勘察和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管理。

(二)严格企业资质动态检查。对已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每年按规定进行资质动态检查,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规定撤回其资质。

四、加大处罚力度

(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企业申报资质时弄虚作假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等规定执行。在业绩核实、资质审查、动态监管中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的部门、人员,由同级纪检检查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二)严厉打击买卖资质。重组、分立、合并、跨市州变更资质等事项,涉及变更的双方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应达到现有资质标准要求;对涉嫌买卖资质的企业,依法暂停办理所有资质审批事项,经调查核实的,依法撤回相关资质。

(三)重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建设工程企业取得勘察设计资质后,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负有勘察设计相应责任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等规定,依法采取撤回、撤销、注销资质等措施。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试行1年。对于在此之前已报我局进行业绩核查的,企业可在收到业绩核查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质申报,逾期不予认可。

附件:

1.真实性承诺书

2.业绩信息填报表(勘察、设计人员业绩)

3.业绩信息填报表(勘察、设计企业业绩)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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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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