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男孩获外籍运动员赠送杯子,女子从男孩手中一把抢走给自己孩子

神州亿哥 2023-10-19 23:42:16

“太丢人!”广西桂林,一小男孩去参观公路自行车赛。期间,一名外籍运动员觉得与男孩很有缘,便将自己的水壶送给男孩做纪念。可万万没想到,在运动员离开后,一位母亲竟当着警察的面,抢掉了小男孩手中的水杯,然后给了自己的儿子。小男孩顿时一脸的委屈。

(来源:掌闻视讯等)

近日,桂林正在举办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来自全球各地的自行车选手,带着自己的爱车前来参赛,而这场比赛也吸引了无数国人前去观赛。

在比赛当天,现场气氛热烈,围观群众为选手们加油鼓劲,选手们也全力以赴,竞相角逐。

男孩小明(化名)非常喜欢公路自行车,但由于年龄未满12周岁,所以还无法上路骑行。不过,这不耽误他和朋友一起前来观赛。为了能获得选手的签名,小明还带了个本子。

在比赛过程中,由于小明和朋友的加油呐喊,竟引起了一名非常帅气,且极具亲和力的外籍骑手的关注,他仿佛从小明身上看到了对公路自行车赛的热爱。

于是他做出了一个决定,在将自行车停在小明身边后,他将自己的水壶送给了小明,希望小明能一直保留这个作为纪念,并延续对公路自行车赛的热情。

小明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礼物,又惊又喜,但他刚伸出手准备接下来,却被旁边一位高个男孩抢了先,小明顿感失落。而高个男孩紧紧抓住水壶,想从外籍骑手手上抢下来,但并未得逞。

这时,高个男孩的母亲看到了,她也试图抓住水壶,但被外籍骑手发现了。外籍骑手立即收回水壶,然后再次摆到小明面前。小明一下子从失落中走了出来,然后开心的接下了水壶。

本以为这次水壶争夺战就此落幕,然而无论是小明还是那名外籍骑手,都没有想到会有人当着民警的面横刀夺爱。

在外籍骑手骑车离开后,高个男孩的母亲立即从小明手中将水壶抢了过去,然后交给了自己的儿子,她还宠溺地摸了摸儿子的头,一脸的得意洋洋。

高个男孩一开始也被母亲的行为给惊到了,但也仅仅是愣了两秒,就心安理得的收下了水壶,而小明则无助的向两人看了看,满脸的委屈。

这件事被小明对面的一位观赛者拍了下来,发到了网上,顿时引起了热议。有不少人表示,这位母亲的家教真差,竟然在公开场合教儿子以大欺小,希望她的儿子不要有样学样。

还有人表示,警察明明都看到小明的水壶被抢,为何不上前阻止,这太不称职了。

其实,这到真不能怪警察,他当时的注意力都放在了保证观赛者安全上了,而且小明和高个男孩站在了一起,就算他看到了那位母亲抢了小明的水壶,可能认为他们是一起的。

如果小明这时候自己勇敢站出来说:“警察叔叔,他们抢我的东西。”那我相信,警察一定会介入。

对于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评价?

首先,这名外籍骑手在我们国家领土上实施了民事行为,应当适用我国的法律。

民法典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此,哪怕是外籍骑手,只要在中国的土地上将自己的水壶赠与小明,那就适用《民法典》所规定的无偿赠与行为。而且外籍骑手已经将水壶交到了小明手上。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换言之,外籍骑手已经将水壶交到了小明手上,那权利义务已经转移,小明已经取得了水壶的所有权。

其次,这名母亲当着儿子的面,从小明手中抢了水杯,此行为不仅没有尽到作为家长的教育责任,同时也是违法行为。

第一,家长的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可是这位母亲根本就没有起到引导和教育作用,反而是在教导儿子,喜欢的东西就要抢过来,哪怕这个行为是违法的。这想想有多可怕。

第二,这名母亲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夺。

为什么不说抢劫?这是因为抢劫需要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使得被害人不敢反抗、无法反抗的程度。

而从网传视频显示,这名母亲轻而易举的就从小明手中把水壶抢了过去,速度之快不得不让人怀疑她是个惯犯。因此,这名母亲的行为更符合抢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后,这位母亲的行为,不仅会对儿子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造成负面影响,还会让她的儿子形成“只要我想要,就可以抢到”的错误思想。如果这种负面的引导不及时纠正,那这位母亲的儿子将来可能会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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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10-20 00:28

    你要是没胆子爆料就别发,打码干个毛,就为了吃饭的时候噎人?用得着你在这道德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