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厦门各区的教育、户政等各类信息显示,2024年春季,厦门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将迎来高峰。
主要原因就是户籍制度的全面放开,转学的主要群体也是在2023年下半年迁入厦门的新户籍人口直线上升,同期增长好几倍,造成新“厦门人”适龄儿童高位。
2823年秋季入学高峰过后,迎来的不是24年的高峰,而是春季的转学高峰。
这也侧面说明了,厦门房价下行,只是大环境影响,这座城市的人口吸引力,仍然可以称之为强大。
今天,我们精心整理出厦门从市属学校,到各区区属学校的转学规则和程序,供家长参考。
一、市级要求
1.报名对象:
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迁移或在本区域内跨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
2.报名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3.提供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一卖际常住地居佳证明
②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须提供证明
4.报名流程: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转学材料,在上述时间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小学报名学校查询所在区教育局公布的小学招生文件。
思明湖里初中报名学校查询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招生片区,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咨询户籍对应的区招生办。
二、思明区转学要求
第一:受理对象
1.思明区户籍学生,目前在外区、外市或在思明区民办学校就学,下学期需转入户籍地公办乱学就学。
2.已在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因家庭实际居住地发生改变,监护人及学生已将户口迁至申请转入的小学片区且监护人己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应房屋产权(产权占比超50%)。
以上要求不包含市属学校,市属学校由各校自行出公告,家长及时关注学校公众号。
第二:登记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在 “ 厦门教育” 公众号登记。(2023年登记时间:21月3日至1月12日)
第三:转学安排
以学生落户该校片区时长序顺位接收,顺位后无法接收的学生以及申请转入的学校无学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第四:申请材料:
按公众号登记要求提供。
三、湖里区转学要求
湖里区转学是所有区里面最简单的,因为学区划片太清晰了,可选学校就几所。
1.各公办校原则上只招收本区户籍符合“两一致”且在岛内没有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2.符合“两一致”但在岛内公办学校就读、不符合“两一致”的户籍儿童、集体户以及空挂户原则上不属于春季插班生招收对象,统一在秋季学期办理插班生申请。
3.符合条件的转学生,直接联系片内学校。
四:海沧区转学要求
第一:基础要求
1.二至六年级插班生原则上只招收海沧区户籍的学生(不含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集体户学生),优先接收“两一致”片区招生对象。
2.“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录取办法:当转学对象预约登记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适龄儿童落户日期排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时间排序录取。当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时,在海沧区民办学校就读及原就读学校在海沧区外的转学插班生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转学插班生不再统筹安排。
3.海沧区集体户插班生录取办法:根据片区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若片区学位不足,按插班生落户年限排序结合志愿填报的方法统筹安排。
第二:转学流程
1.登记对象:
春季学期只接受片区内房户 “两一致”适龄儿童的登记(含台港澳侨外、海沧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刻等),海沧区寄挂户、集体户对象,本学期不受理。
2.登记时间:
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厦门教育”公众号〞“入学一件事”中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转学由湾,录取结果与登记时间前后顺序无关。
(2023年登记时间2022年12月 31日至2023年1月4日)
3.转学安排:
在海沧民办学校就读及原就读学校在海沧区外的转学生泡海沧这教育局统筹安排,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转学生不再进行统筹安排。
4.材料要求
根据网上登记审核意见上传材料
第三:招生预警
第一所:海沧区天心岛小学
1.一三四年级不接受海沧区内学核互转
2.海沧区外转入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六年级不接受转学
4.二五年级仅剩个别学位
第二所:双十中学海沦附属学校
1.一五年级不接受转学
2.六年级不接受转学
3.二三四年级仅剩个别学位
第三所:双十海沧附属学校庚西分校
1.一三年级不接受海沦区内学校互转
2.海沧区外转入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六年级不接受转学
4.二四五年级仅剩个别学位
五、集美区转学要求
第一:登记对象
1.小学二至六年级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2.未在区属中学就读的初二、初三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3.未在区属中小学就读的港澳台侨外适龄儿童。
第二:登记方式
1.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根据网上操作提示提交信息和资料就行。
2.港澳台侨外适龄儿童因家长在集美区购房或工作,需转入集美区就读的,请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登记。
六、翔安区转学要求
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2.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不含同城区内调动)。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
4.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