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时间的界定对相关权力的影响

人间靳说 2023-10-02 02:18:01

继承,是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是民法实践当中最常见也是最容易发生争议的一种法律行为。进入继承程序以后,常见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哪些人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财产应当如何分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等。根据我围 维承法》的规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是维事开始的原因.死亡时间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

正是由我 继重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会对继承权的归属产生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当意外事故发生,互相有继承与被继承关系的多人死亡时.确定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往往直接决定了遗产归属和划分。所以.意外事件中死亡时间与继承权认定的问题。直是困扰我国司法学界和保险学界的一个主要问题。只有清楚地认识了这个问题.才能在法理和人民群众的情理当中找到一个切入点,力求达到二者的平衡。

死亡时间的确定方式

我国法学界确定自然人死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一种是宜告死亡。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是一种医学上的死亡断定方法.指公民生命绝对消灭。确定自然死亡的具体时间.以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时间为准。现代医学主张停止呼吸、心脏停止跳动后、脑细胞死亡、生命完全终结时为自然死亡的标志

。在 继承法》当中被继承人经证实自然死亡后。即进入遗产的继承程序。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其财产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分配.被继承人没有遗瞩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对遗产进行分配。自然死亡引起的继承。是实践当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形。

但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另外一种可以引起继承的法律事实.就是宜告死亡。宜告死亡.亦称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经过一定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宜告死亡、是一项法律制度、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根据我围 民法通则第 23 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宜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宜告死亡。同样能够引起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进入遗产继承。但是宜告死亡的日期应按照判决书中 明确规定其死亡日期为准。未明确的.以判决宜告之日为准。这样公民真实的死亡时间往往会和法律判定的死亡时间产生较大的差距,从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二、确定死亡时间引发的问题

确定死亡时间.一般发生在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时间中死亡,不能确定具体死亡先后顺序的情况下,或者是失踪人员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宜告死亡的申请以后。法院作出的判决当中确定死亡时间的。无论是哪一种方式。由于事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很难掌握,自然死亡时间与确定的死亡时间之间难免会存在偏差.这种偏差就导致了间题的出现。

一)确定的死亡时间不同导致遗产分配纠纷

在同一起意外事件当中.相互有继承权关系的一对夫委丈夫当场死亡.妻子却下落不明。夫委二人没有子女.双方父母都健在。在两人的夫委关系存续期间,共有共同财产 20 万元人民币。由于丈夫的尸体被当场找到.认定丈夫当场死亡。而妻子拉照法律程序应当由其利害关系人于两年以后向法院申 请宜告死亡。在由法院来决定妻子的死亡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在普通老百姓看来同时死亡的两个人、在法律的认定上却前后有别也正是因为死亡顺序的不同使 20 万元的遗产划分产生了重大差异。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同时发生意外。并且都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同时死亡来认定。

这样一来这对夫妻 20 万元的遗产就应当由双方的父母冬继承 10 万元。但是如果确定了丈夫先于妻子死亡.那么夫委共同财产当中属于丈夫的 10 万元就应当先由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丈夫的父母与妻子各分得 5 万元。那么妻子的个人财产就变成了15 万元.在确定妻子也已经死亡之后.这笔遗产由妻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这样一来原本在普通人眼里应该平分的财产。因为被继承人的死亡顺序不同,在分配时相差竟然如此悬珠。这也正是大多数人都难于理解的原因。而这种情况的出现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困难.明明是依法办事。却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可.导致了众多纠纷的产生。

( 二)确定的死亡时间不同导致了保险金或是遗产的划分不同

现行法律对保险金的规定视险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保险般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金在通常情况下是由被保险人领取的,但是假如被保险人在领取理赔金之前就已经死亡、那么这笔资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 继承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也在相关文件中指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

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面,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所以对于财产保险时左手一人的遗产存在,在学术界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在人身保险方面死亡顺序的不同就可能导致道产和理略金的划分标准不同。例如: 夫妻两人无子女,丈夫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是妻子。

丈夫与妻子出外旅游时在同一起交通事故当中共同死亡。那么丈夫投保的这份保险的理略金是作为丈夫的道产,还是作为受益人妻子的迪产存在照?一种观 点认为若被保险人与受费人在同事件中死亡面又无法判断谁先死亡,则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时推定同时死亡.在此案件当中应推定丈夫与妻子 同时死亡 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的情况下 受益权归于输灭,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通产由其继承人谁承。

按此观点。这它保险金庆当作为丈夫的遗产,由其父母谁承,而另一种观占则认为,被保险人指定受费人的目的大都在于所 止自己死亡后,亲属通调生活危难,被保险人的原意就 是希望受益人能享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推定受益人先死亡,受益人应享受的受益 份额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则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希望就会落空。

因此,当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时件申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若没有 证据证明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应推定被保险人先死亡,受益人应享受的保险金作为受益人的遗产由其谁承人谁承,而按此观点,该笔保险金就会作为妻子的财产由妻子的父母谁承。保金应当归谁所有,每一种观 点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是两种观点又不能同时共,正是确定死亡时间的不同导致了这个问题的出现。

三 确定的死亡时间不同导致了债务偿还数额认定的不团

关于债权债务的划分,在我 谁承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昨承遭产的人应当清偿被能承人的要款和债务。微的典款 和清偿债务,以所谁承的道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通产实际价 值部分。

谁承认自里信还的不在此限。谁承认放弃谜承的。对被的承人依法清当缴的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信还责任 依照 上进想定。谁承认偿还债务的薇围周 当时在雏承的遗产范围内信还,而遗产范围之外的债务则由能承人自愿偿还,

但是在被雏承人同谁承人中的一位或 几位同时遇难时,确定死亡顺序往往会涉及到被谁承人生前债务的偿还。倒如: 丈夫与妻子在 同一事故当申遇难。丈夫生前负有个人债务 00 万元。

两人奶后的共同财产为 30 万元,婚后有一子。在这个案例当中如果确定丈夫和妻子同时死亡,则家庭共同财产由其 子继承。按照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来偿还的原则,债权人可获得 15 万元的还款。但是,如果在这起案件当中确定妻子先于 丈夫死亡,那么按照财产能承顺序家庭携同财产当申属于妻子的 15 万元应当有支夫、儿子、和妻子的父母来共同跳承。每人跳承 5 万元,这样一来丈夫的个人财产就是 20 万元,债务人就可以获得 20 万元的还款。死亡时间的确定导致了债权人可以获得的还款数额不同,这是死亡顺序不同,给司认实酸 带来的又一个闻晒

三、各国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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