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的程某因楼上邻居孩子玩耍噪音,怀恨在心,半夜用震楼器“报复”。
楼上邻居陈某不堪其扰,下楼理论却与程某发生肢体冲突,被程某抱摔致骨折。楼上邻居陈某认为程某故意伤害,将程某告上法庭,索赔13万元民事赔偿。而楼下程某却认为楼上邻居非法入侵,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这样判了,一起来看看!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程某住在楼下,陈某一家住楼上。由于陈某家的孩子经常在家玩耍制造声响,程某怀恨在心。为了“以牙还牙”,他买了一个震楼器,每天半夜借着上厕所的名义,用震楼器冲着楼顶捣震,声音很大,把楼上的陈某一家吵得叫苦不迭。一天清晨,陈某被震楼器吵醒,情绪激动之下,下楼找程某讨说法。没想到两人争吵升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程某一把将陈某抱摔在地,导致陈某左脚骨折。陈某的妻子见状上前劝阻,却被程某推了一把撞到墙上,也摔成了骨折。冲突发生后,邻居们闻声赶来劝解,陈某夫妻随后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经诊断,陈某左脚第五跖骨粉碎性骨折,他的妻子则为左腿胫骨骨折,两人都接受了手术治疗。警方介入调查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程某立案,并将案件移交检方审查起诉。然而,检方经过调查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程某不起诉。陈某夫妻对此难以接受,认为程某应对他们的伤情负责。出院后,两人将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3万余元。陈某夫妻认为:楼下邻居程某半夜用震楼器报复邻居,是冲突的起因。他们在被吵醒后下楼讨说法,却遭到程某的暴力对待。陈某被抱摔骨折,妻子在劝架时也被推倒受伤,程某具有明显的主观伤人意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程某则认为:楼上邻居陈某非法侵入住宅在先,还用拳头砸门、推搡其母亲,自己只是被迫进行正当防卫。同时,程某强调,陈某身高体壮,冲突中自己的反应属于被动行为,伤害并非自己故意造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程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且防卫行为需要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程某辩称陈某非法侵入住宅且先动手,自己处于防卫状态。然而法院查明,程某在与陈某夫妻发生争执过程中,将陈某抱摔并导致其骨折,同时推撞陈某妻子致其受伤,这一行为缺乏紧迫性和必要性,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那么楼上邻居陈某夫妻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陈某夫妻因不满程某使用震楼器制造噪音,情绪激动,主动下楼理论并与程某发生肢体冲突,未能采取理性沟通方式,导致矛盾激化。陈某夫妻未保持适度克制,对事件的发生和损害结果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夫妻未能理性沟通,对事件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程某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程某赔偿陈某夫妻约10万余元损失。03深刻教训为了噪音问题,一个用震楼器“以牙还牙”,一个冲下楼理论“火上浇油”,结果邻里矛盾变成了肢体冲突,法院判各打七三开,可谁又真的“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