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医医院有限公司李沧大医医院被罚

乐喧青岛 2025-04-18 14:35:20

4月17日,青岛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关于青岛大医医院有限公司李沧大医医院未按规定对污水进行严格消毒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案的案件及关于青岛大医医院有限公司李沧大医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的案件。

青李卫医罚[2025]007号显示:青岛大医医院有限公司李沧大医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李沧区卫生健康局对其处以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青李卫传罚[2025]009号显示:青岛大医医院有限公司李沧大医医院未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进行严格消毒,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李沧区卫生健康局对其处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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