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位同仁刚刚发给老梁的一张截图,是12345发给市场监管局的一则预警信息,具体内容为:
市民对“应投诉人要求,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单位进行调解,当事人坚决不接受投诉人的赔偿要求,不接受调解,调解终止。未有足够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予立案。 "不满意,表示问题至今2024年6月6日仍未解决,并表示相关部门若再不处理,就拿铁锤去敲死相关的公务人员,请跟进,谢谢。预警原因:并表示相关部门若再不处理,就拿铁锤去敲死相关的公务人员。
这些年,投诉举报人的奇葩要求真是一个接着一个。
就在今年的5月8日,“要求市监局公开执法人员爸爸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奇葩”投诉“亮相”。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人2024年4月3日向你局投诉举报位于xxxxx 营销售的xxxx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你局做出回复,告知:被投诉举报人没有主观过错,不予立案。明显是法盲执法、渎职枉法;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如下信息:
1、请你局公开在办理上述案件承办人员其爸爸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所需信息的用途:
本人认为你单位上述承办人员的爸爸教子无方,致使本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获取信息举报纪委、复议和诉讼用。
5月9日,又有同仁向老梁提供了一举报人写给市场监管局的一份《限期提供材料情况说明》。

限期提供材料情况说明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来函现已收悉,你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本人就举报xx县xx有限公司北大街经营部一事进行补正相关材料。但上述法律并未规定补正相关材料的方式,现因本人务农在家,经济困难,无力支撑本人打印上述诸多证据材料,但本人一腔热血愿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做出贡献。
本着便民原则,请你局在收到该情况说明后七日内派遣两名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携带执法证、身份证、户口本,打印机、纸张等你局认为打印证据材料需要的工具前来本人居住地:xxxxxxx,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xx。本人核实你局执法人员信息后会无条件提供桌椅一套、通电插板等工具。配合提供与打印你局认为就本人举报xx有限公司北大街经营部一事需要的相关所有材料。
如你局逾期不前来调取证据或拒绝前来调取证据,导致案件后续调查出错,你局相关负责人将依法承担渎职等法律后果。
6月7日,一位同仁又发给老梁一张截图,是一投诉人写给市场监管局的《投诉调解情况说明》,这个投诉人是直接向市监局要钱的,威胁市监局7日内将1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他,否则将承担渎职等法律后果。

投诉调解情况说明
xx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来函现已收悉,你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要求本人于2024年6月14日9时许到xx市场监督管理局xx所(xxxxxxxx)参加调解,本人同意你局调解方式,但是现因本人务农在家,经济困难,无力支撑本人来现场调解的路费、伙食费、误工费,但本人一腔热血愿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做出贡献。本着便民原则,请你局在收到该情况说明后帮我申请贫困补助,用纳税人的钱帮助我依法维权,请七日内将1000元现金通过微信(微信号: xxxxxxxxxx)转账方式给本人,本人在收到现金后,即日到xx市场监督管理局xx所参加现场调解。如你局逾期不提供,导致案件后续调查出错,你局相关负责人将依法承担渎职等法律后果。
材料补充情况说明人:xxx
这个直接要钱的,跟上面那个在《情况说明》中都出现了“现因本人务农在家,经济困难,无力支撑……,但本人一腔热血愿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做出贡献。”“如你局逾期……,你局相关负责人将依法承担渎职等法律后果”等相同内容,看来这都是一个师傅教出来的。
这“要钱”的还没过去几天,今天就又来了个直接“要命”的,这真是一个比一个狠啊!
再想到此前已经爆出的
——要求执法人员回家养猪的(点击标题查阅原文《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市监执法人员回家养猪》);
——要求当场枪毙执法人员的(点击标题查阅原文《太狠了!认为市监执法人员“没有调查广告费用”属于懒政包庇,这个举报人申请行政复议,建议将案件承办人员当场枪毙!》)
——要求市场监管局对法院进行停业整顿的(点击标题查阅原文《哈,真是无奇不有啊!投诉举报人居然要求市监局对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停业整顿,市监局这样答复》);
——恬不知耻投诉接受色情服务不满意的(点击标题查阅原文《接受色情服务不满意竟然还敢投诉!我在市场监管局处理过的奇葩投诉、荒唐工单》)
等等等等。
这些投诉举报人一个个“语不惊人死不休”,让市场监管人员倍感无奈!
难道,对这样奇葩的投诉举报要求,真的就应该任其肆无忌惮地泛滥下去吗?12345、12315真的就应该“照单全收、照单全派”吗?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的宝贵时间和精力真的就应该浪费在这些人身上吗?
真的应该好好想想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