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件过程:
鞠婧祎网络上流出来的几张照片,被某篇文章使用作为参考,评论她的发型,脸型,搭配效果等等;
内容并未抹黑,或者过度渲染莫须有的信息。
但是,被鞠婧祎的经纪公司的律师发现了,认定:好啊,侵犯艺人肖像权,你等着上法庭吧。
说实话,这个经纪公司的律师还是够敬业的,能主动发现被侵权;
但是,经过一审,二审诉讼之后,判决原告,也就是鞠婧祎方败诉;
文章作者的使用只是一般性使用,并未获利,并未过度造谣,贬低人格;
社会公众人物嘛,要明白自己这个精神性人格是需要让步和宽容一部分的,不要那么穷追不舍;
这是成为公众人物的必要条件;
所以被告并未侵权,大家都散了吧;
法律还是公平公正的。
(2)
什么是精神性人格?
一个人一出生,就成为独立个体,拥有独立意志,拥有基本尊严,自主选择自己需要的东西;
具体来说,就是维持生命存活,保持健康和身体完整,维持自己的基本名誉,形象,精神追求,隐私等不受损失的权力;
这些人格权利不容任何人侵犯。
谁如果无缘无故散布谣言,毁坏了这些人格权利;
那么对不起,报告警察蜀黍,肯定能获得受理。
然而,每个人都是生活在公众当中,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公众群体;
是人总是会被评论,被比较,被别人拿来当个活案例使用的:
你看那个谁谁谁,怎么怎么样;她那件衣服不好看,她那鼻子长得太可笑了等等;
作为当事人会感觉不可理喻,我又没招你惹你,为什么要这么说我?
而其实,每个人想要流畅的与这个世界互动时,就要有一定的包容性,就要有一定让渡自己的精神性人格;
你不能说: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形式来评论我,议论我,被拿来与某人比较;
这行不通。
只要对方的评价是没有恶意的,只是表达观点,没有诋毁和攻击,不要太玻璃心,不要太在意;
对于无可改变的现实,学会不在意的接纳,只有这样才能快乐;
谁让我们必须出现在别人眼前呢?
这是人群特征决定的。
(3)
当公众人物被评论,被比较,被拿来做案例使用时,更要包容,要让渡一定的精神性人格;
比如,某个明星离婚了,某个大佬投资亏损了,某个名人出了什么糗事,公众开始议论纷纷,众说纷纭;
对于这种事,作为有名人效应的公众人物,就需要包容和让渡一定的权力,而不能直接指责:你侵犯我名誉权;
这是成为公众人物必须付出的代价。
越是社会身份高,关注度高的人,精神性人格的效应越明显;
当你是个不起眼的小人物时,被人议论,评价,评头论足,说不定是件好事,你因此更有名气了;你的动态,写的文章,只有被转发,被阅读,被展示,才有价值,这就是你的流量;
而当自己是个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名门时,早已经不需要这些评头论足来获取关注,会厌恶被过度关注,会排斥;
而如果此时,这些评论,比较,议论超出了理性客观的范畴,达到了恶意攻击,抹黑,散布谣言,或者对方因此获得了商业利益;
比如,用你的照片做了广告,售卖产品;
真正的损失就产生了;
此时,也是名誉权或者肖像权粉墨登场的时候,任何人的名誉和肖像权不容侵犯。
就比如有网友黑林心如是台独,被林心如告上法庭,获得胜诉。
(4)
人生在世,难免被别人议论,被点评;
任何人也难免在某些时候会去评论一下别人;
只要生活在人的世界里,每人一张口,莫名其妙的就成了别人的靶心;
要注意,自己不要过度评论他人,减少评论他人,更要禁止刻意贬低,抹黑,侮辱他人的人格;
而对他人,先让渡,宽容,超过限度就毫不迟疑的维权;
只有这样,人际的摩擦和冲突才会越来越少,矛盾才能越来越少,沟通成本越来越低,而人际流畅度越来越高;
这就是人际关系的良性循环。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