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砖家”是一个含有贬义的网络流行用语。知协发现,有人提交了一件“小米砖家XIAOMIZHUANJIA”商标申请,指定使用于第19类“瓷砖”等商品上。
面对这种情况,小米公司会如何应对呢?
在这件“小米砖家”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小米公司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理由是商标近似!
小米公司引证了在先注册的第30359878号“小米有品”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建筑用马赛克”等。
商标局审查认为,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汉字均含有“小米”,且被异议商标未形成明显有别的不同含义,被异议商标如予核准注册使用易使消费者将其标示的商品与异议人相联系,认为二者出自同一主体或主体之间有特定关联。
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综上,商标局决定,对这件“小米砖家XIAOMIZHUANJIA”商标不予注册。
这也提醒我们,当遇到有人申请注册与我们自身近似的商标时,大家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保护自身权益。如果他人已成功注册,我们还可以通过商标撤三、商标无效宣告等方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