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突发重病命悬一线,同事见其情况危急,为救其性命自掏腰包垫付35万元医疗费。
没想到同事术后康复却拒不还款,声称这是工伤应找公司报销。
同事没办法只能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
(案例来源:直播济源)
案情回顾
刘某和赵某是一个厂的同事,平日关系还算和睦。
一天夜班后,赵某突然胸痛难忍,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检查,赵某被诊断为主动脉夹层,情况十分危急。
由于一时间联系不上家属,而赵某的病情根本等不起,刘某见事态紧急,当即自掏腰包为赵某垫付了检查费用。
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建议立即转院到省城大医院手术,否则随时都可能有生命危险。
刘某一边安排救护车,一边继续联系赵某家属。
到了省城医院,手术费必须预先缴纳,而赵某的家人还在赶来途中,手术费到底谁来出?
不预先缴纳手术费,医院这边没法安排手术。
生命攸关的时刻,刘某咬咬牙再次慷慨解囊,将自己的积蓄全部拿出,前后共垫付了35万元医疗费。
经过数次手术,赵某终于转危为安,这条命算是保住了,一个月后康复出院。
然而无论是赵某还是赵某的家人都没有提及医药费的问题,刘某也觉得很无奈。
当刘某找赵某夫妻商议还款时,却被对方拒绝了,赵某竟然振振有词地表示:"这是工伤,你应该去找公司报销!"
不仅如此,赵某夫妻开始刻意躲着刘某,对其救命之恩避而不谈,看起来就是一副不打算还钱的样子。
刘某多次尝试与赵某夫妻沟通,却总是被各种理由推诿,赵某甚至想将全部责任推给工厂,称医疗费应由公司承担。
面对如此无理取闹,刘某无奈之下将赵某夫妻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无因管理和借贷关系的认定问题。
《民法典》规定:管理人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刘某在紧急情况下为赵某垫付医疗费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赵某则是受益人。
关于借贷关系,赵某的配偶曾通过电话请求刘某垫付医疗费,构成了口头借贷合意。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这种约定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赵某夫妻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对于赵某提出的"工伤"抗辩,《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程序和赔付范围。
即便赵某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也不能免除其对刘某垫付款的偿还义务,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夫妻必须共同返还刘某垫付的35万元医疗费。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现在做好人太难了,救人一命反被翻脸不认人,但善良不该被辜负,法律会给好人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