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司法厅印发《河南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
为破解司法所“人少事多”的难题,规范司法所辅助人员队伍,根据司法部安排部署,河南省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省份之一,洛阳、安阳、焦作、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等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为河南省第一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地区,同时鼓励非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据介绍,随着河南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推进,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更加突出。目前,全省1594个司法所加挂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办公室牌子,2460个司法所全部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但当前司法所人少事多、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制约了基层法治建设的推进。
据河南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南省将通过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构建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更多人才支撑。
《实施方案》指出,司法协理员是司法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所工作辅助人员,承担着协助在编人员履行司法所各项职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等重要职责任务。
司法协理员岗位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设置法治建设、法律服务、执法监督、刑事执行四类,根据岗位设置履行工作职责,可以实行“专人专岗”“专人专职”,也可以“一人多岗”“一人多职”,实现人员力量使用效能的最大化。
●根据《实施方案》,司法协理员除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健康的身体条件外,还要具备相关年龄和专业知识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备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法律从业经历或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司法所现有的社区矫正社工等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司法协理员队伍。
●原则上每个司法所配备2至4名。
●河南省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司法协理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可参照当地其他政法部门辅助人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标准和职业等级,建立司法协理员分级管理制度,规划明确的职业晋升路径,并为司法协理员提供经费等方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