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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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患者王女士因“受凉后咳嗽、咳痰,无发热”到市医院时行肾活检,被诊断为“IgA肾病(Lee分级5级)”。随后转入省医院住院治疗,半年内三次在该院住院治疗。第一次入院后,院方确证IgA肾病(Lee分级5级)存在,有免疫抑制剂的用药指征,在征得患方同意的前提下,为其选用免疫抑制剂(激素)治疗。第二次入院前患者上呼吸道感染,有大量蛋白尿及双下肢浮肿明显,院方为其采用抗生素抗感染,同时采用呋塞米及螺内酯片给予利水消肿,以及采用口服甲泼尼龙的给药方式进行肾病基础的治疗。
第三次患者因出现高热入院,相关检查提示肺部存在严重感染,院方给予抗感染治疗,在此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头痛、喷射性呕吐,腰椎穿刺证实颅内压增高,应用甘露醇降低压,脑脊液培养提示新型隐球菌,给予伏立康唑抗感染治疗,加大甘露醇用量降颅压;当感染存在时,积极进行痰、血培养、药敏试验,抽取脑脊液及腹水化验;脑脊液培养提示隐球菌感染,诊断为隐球菌脑膜炎。因患者病情危重,于入院11天后死亡,未做尸检。
患方认为,医院临床处置不当,延误了患者治疗,在对患者进行穿刺、引流等操作时引起其院内感染,且感染出现后医院抗感染治疗不当,造成患者死亡,起诉医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60余万元。
法院审理
司法鉴定认为,患者前两次入院治疗,院方诊疗过程得当、用药合理,无明显过错。第三次入院,诊断隐球菌脑膜炎明确,本案中,从培养出隐球菌致患者死亡,历时较短,短于常规用药的有效时间。在此阶段的治疗过程中,由于患者存在肾病病理基础,且疾病较为严重,又出现多部位的感染、颅内压增高,处于甘露醇、抗生素及免疫抑制剂使用的适应症与禁忌症共存的矛盾状态,感染属于免疫抑制剂的常见副作用之一,因此使得在用药选择上必须权衡利弊并有所取舍。根据现有鉴定材料,推测其系IgA肾病(Lee分级5级)患者,行激素治疗后免疫力低下,并发隐球菌脑膜炎、颅内压增高、脑水肿致脑疝形成死亡可能性大。
病历材料中,临时医嘱及收费清单中部分检验项目,在送检鉴定材料中,未见到相应检测及化验报告单,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此外,病历手写方面,某些部位时间存在冲突,如第3次住院病案首页中“隐球菌脑膜炎”和“腹腔积液”的确诊日期,与入院记录中最后诊断:“隐球菌脑膜炎、腹腔积液”的日期不一致,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鉴定意见为,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未见明显过错;病历书写方面欠规范,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鉴定机构的确定符合法律规定,对鉴定意见书予以确认。患方对鉴定意见不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于法无据,不予准许。另外,虽然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未发现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但医院的病案书写欠规范,以致引发此次诉讼。故法院判定本案的鉴定费15000元由医院予以负担。判决驳回患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患方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简析
本案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方认为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据此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而医院对此予以否认,不同意患方的主张,双方存有争议。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患方需要举证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因医患双方所争议的问题属于医疗范畴,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只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才能够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缺陷、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进行判断,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才对此做出专门的规定,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故此本类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对过错责任等产生分歧时,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均应进行司法鉴定,即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进而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因此审查本案鉴定程序及意见的合法、合理性是本案的关键。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除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之外,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般均由患方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应组织医患双方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另外,人民法院还应当组织医患双方对病历等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在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还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
鉴定书做出后,任何一方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的异议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如对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人民法院会通知异议人缴纳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因医疗行为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医法汇建议异议人在申请鉴定人出庭的同时,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也就是专家辅助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只有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下,才会准许重新鉴定,因此审判实践中对不利鉴定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是非常困难的,医患双方均应重视专家辅助人的运用,做到未雨绸缪。
诉讼有风险,维权需理性。据医学资料显示,IgA肾病是一种发病率较高的肾小球肾炎,约占原发性肾小球疾病的20%-40%,任何年龄均可发病,但以青少年为主,是一种慢性进展性疾病,约15%~40%的IgA肾病成人患者在10年后会进展成终末期肾病。目前医学界对IgA肾病的治疗主张是“早发现早治疗”;对发展到终末期的患者则保护肾功能、稳定病情。本案的患者系IgA肾病(Lee分级5级)患者,第三次住院时疾病较为严重,又出现多部位的感染、颅内压增高,鉴定机构推测死亡原因为行激素治疗后免疫力低下,并发隐球菌脑膜炎、颅内压增高、脑水肿致脑疝形成死亡。虽然医方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的过错,但是该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本案中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但没有法律依据,亦有违公平原则,不利于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正常发展,故此其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igA本来就是凶险万分,如果这个都能讹诈到钱,那医院以后不用收重病号了
只要打官司,医院没有不出血的,标点符号不对也得几千赔。
病历不管你写的好坏,只要严查都会有毛病挑[笑着哭]
最后医院还是遭了1w5的诉讼费,唉
有枣没枣打三杆子
想找病例毛病太简单了,尤其病情复杂的病人,错了标点符号都能讹你一笔!
医院不要收重病号,疑难杂病,有风险。
,我们老家有句话叫,掉厕所的狗救不得,
医生是人不是神
想钱想疯了
病例写的再好总会挑出毛病,另外这位患者已经是终末期肾病了,感染本就不可控,抗生素应用与肾病治疗是矛盾的,医院也是不容易
医院没有大过错让你碰瓷成功以后医院怎么混
免疫抑制剂导致的就是容易感染
现在是别管医院有没有错,只要家属告,医院多少都会有损失
不讹白不讹!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你见过修车没修好敢收钱的吗?
这类病,医院的治疗方案几乎千篇一律。所以也谈不上治疗不当。都按正常套路出的,按数据治的,你可以细品。
这没道理!大家都知道,要想富,做手术,做完手术告大夫,你这不按套路出牌呀!
医疗活动无过错也赔诉讼费,所以为了安全,检查多,签字多,病历越写越多
一告一个准谁不告胜了得着钱了败了也不损失啥
这个可以反起诉患者家属,诈骗
这种家属要列入诚信黑名单
隐球菌感染不死就奇怪了[笑着哭]
四儿子店用奔驰事故车当新车卖给消费者被发现了一分钱不赔,[呲牙笑]
这只能死马当活马医。治不好和正常
判的好,虽说赔了诉讼费,但已经是法律的进步啦
医生写病历这事,以后不收病人,专门一对一书写[得瑟]
考,病案书写,哪个病案绝对没有问题?
感觉医院有问题,你就不要去。谁能保证能百分百医好?
治好了——医院开药太多,上诉! 治不好——医院治疗不当,上诉!
告吧告吧,以后稍微重点的病人都家里自己医疗吧……这些祸害,一己之私,把整个社会的风气都搞臭了……
肾病,死了,还得打官司!
讹人可真厉害
唉,医院还是别开了,动不动赔钱
对恶意诉讼者应该判刑
事件教育我们把病历写好重中之重[得瑟][得瑟]
医生不是神仙,
艾,很多很多病,自己都会好,不能好,送医院也没用
要想富,告医院,总有病历资料写错误的地方!
有“高人”指点家属才会……![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评论怎么显示不出来!老百姓说些真话那么难!
活的太久了,该早点去死
中医那就完蛋了
不规范,我在高速路上逆行,不规范行驶,你撞死了,不怨我,又不是我让你撞的
真是还要拿死人再来赚一笔[点赞]
反正死在医院就可以索赔
讹惯了还没有责任。
如果每个病人都来告医院,医院的诉讼费都可以让医院倒闭!
肾病就是换肾。
肾病本身就是治不的病。
少有的不无原则偏向“弱者”的鉴定。
病案质控严一点没有满分的[笑着哭]
检查多了贝投诉,检查少了呗投诉,用好药被投诉,用廉价药被投诉,治好了被投诉,治不好被投诉,反正就是怎么的都不行
看病看不好就要讹钱?那你如果看不上清华北大,那你去找学校要学费啊。
医院可以不接这个活[呲牙笑]
前两次住院已经 被他多活了,阎王就不该放过他
我去年管了一个病人,腹痛有1周的加重两天的,刚开始B超看,还有血象,以及腹部的触诊考虑像化脓性阑尾炎形成的包裹,建议手术治疗,切开之后发现是一个结肠肿物,考虑为晚期,告诉了家属,取得家属同意切除部分去送病理检查,在我们医院住了八天,伤口好了之后,最后建议患者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最后过了半个月还是死了,回来还告我们一口,说我们延误治疗,真的服气了。以前还蛮有热情的给病人看病,现在只想当条咸鱼,死活关我屁事,做好本分就OK了。[横脸笑]
应该去山里请神医
好,一分不赔,他自一身病,还是大病,而且是重症,哪也治不了。
以后死了就告呗,成不成都一毛损失没有,万一挑出点毛病就赚钱了。
那么牛逼,不要去医院
肾病5级了不是尿毒症了吗,不是应该用血液透析了吗?
大病去医院就是让你人财两空
讹人没有讹到!
我也是这个治疗方案,特别容易感染,感冒两次都进了ICU,用药的时候医生已经说明情况了,当时差点救不回来,我不会怪他,我跟他要是我死了要捐献我有用的器官[笑着哭]我的主治医生是个好人,一直鼓励我,让我不要放弃,医生又不是神仙!生死有命,尽力而为。
省医院一般都是三甲吧,在这住院治疗,都能被讹,乡镇医院可怎么办哦。。
呵呵
敢收重病号,就要有赔钱的觉悟[呲牙笑]
明摆着家属没钱的,捞点钱算了,这种病除了换肾,也只能够等死了。
见个一个病例这种用激素开始很好,但如果后期发病那是越来越严重,最后没法医治的的。
医院开始会让你签字的,不说这件事情,反正各种风险不管,就是叫你签字,你做不做手术吧,我老婆做个小手术,我们病床隔壁的都出院三天了,我们还没有出院,反复发高烧,打寒战,40°,问医生什么原因,给我说不知道,天天都在抽血,就是不知道什么原因,手术之前屁事没有,本来可以不用手术的,给我们说不手术吃药治疗要怎么怎么,正常情况手术一个多小时完成,我们做了三个小时多
别做梦了,以后医院会区别对待重症患者,您赶紧去大医院看看吧,我们这设备不全
看看谁还敢做医生
想讹医院的钱,想钱想疯了吧
难得这个判决结果……
病例书写规范是永远的痛
这是典型的花了很多钱人没了?所以厚着脸皮控告医院拿钱。
这年头不管什么事情 不管有理无理都起诉,自己跳河死了家属都起诉,如同碰瓷,万一赢了就赚了,没有后果
不要把医院想的太好,现在医院服务很差,我住院的时候看见护士给死了的病人打吊针,好让家属看见在抢救死了。
讹点是点[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