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竟把存款交给他人!这起案件引发热议。(来源:郑州中院)
网友惊呼:“存款人的钱怎能随意被取走?这不是把银行当自家后院了吗?”
“钱呢?我的六万块钱哪去了?”刘强(化名)怒气冲冲地拍着柜台。
“先生,请冷静。您的存款已经被取走了。”银行柜员小王(化名)面露难色。
“胡说八道!存折明明在我手里,钱怎么可能不见?”刘强瞪大了眼睛。
小王解释道:“是您的妻子张婷(化名)取走的。她拿着您的证件来挂失,然后支取了全部存款。”
刘强顿时傻眼了。他和妻子张婷早已貌合神离,没想到这笔偷偷存下的钱也被她发现了。
回想起半年前的那个下午,刘强悄悄来到银行,存入了辛苦攒下的六万元。他本想给自己留条后路,谁料这笔钱还是被张婷察觉。
“这是我的血汗钱!你们凭什么给她?”刘强气得浑身发抖。
小王无奈地说:“她出示了您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还知道存折密码。按规定,我们必须办理。”
刘强立刻给张婷打电话讨要,却遭到冷嘲热讽:“这是我应得的补偿,别想要回去!”
无奈之下,刘强找到银行要求赔偿。银行却推脱说这是夫妻间的财产纠纷,与他们无关。最终,刘强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银行是否应对刘强的存款损失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银行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这意味着银行有义务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然而,银行辩称张婷作为刘强的妻子,有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确实享有平等的处置权。但这并不意味着银行可以不经存款人同意就将存款交给其配偶。
关键在于,银行违反了储蓄管理规定。《储蓄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委托他人办理挂失手续只限于代为办理挂失,而不能由代办人支取存款。存款人本人应当前往银行领取新存单或支取存款。
银行允许张婷取走刘强的存款,实际上是将存款支付给了第三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银行的安全保管义务,构成违约。
考虑到上述因素,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应当向刘强兑付6万元存款及利息。银行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
案件看法存款人应当谨慎保管个人证件和存折密码,防止他人冒用。同时,夫妻双方也应当互相尊重对方的财产权,不得擅自处置对方个人财产。
对银行而言,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必须严格核实身份,即使面对夫妻关系也不能随意支付存款。安全第一,规矩至上,这是银行经营的基本准则。
网友评论道:“这银行也太马虎了吧?客户的钱说给就给,这不是把自己的金字招牌往地上摔吗?”
那么,如何在保护存款安全与尊重夫妻财产权之间寻求平衡?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