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事新闻网大连中心主任张添强 编辑黎明)
事由:今年7月24日晚上23时许,王立(化名)与妻子搭乘辽BDC1308号出租车从姚家到兴工街,车行至东联路高架桥后,王立多次要求出租车司机赵师傅提高车速,赵师傅说,东联路限速70,且全程有监控,乘客王立也没有什么急事,所以只能按规定驾驶。
王立一听便火了,称“顾客就是上帝,让你开快点你就开快点,现在是晚上11点多,高架桥上车辆较少,不会发生什么事的”。无奈赵师傅担心监控,不管王立怎么说,赵师傅就按限速驾驶。
到达春柳下道口附近路段时,王立见赵师傅不听他指挥,便从后座上伸直上身,朝赵师傅后脑打了二拳。赵师傅被打的眼前冒金星,车辆一度失控,差点撞到路连栏杆上。
到达终点后,王立还不依不饶,不仅不结账,还辱骂赵师傅“彪”。无奈之下,赵师傅拨打110报警。
在派出所,王立对殴打辱骂赵师傅的事供认不讳,还称赵师傅“死心眼”,明明马路上没有车,坚决不开快车。
今年9月6日,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王立殴打他人,给予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王立辱骂他人,给予罚款200元,合并执行拘留10日,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公安机关对乘客王立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如果出租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因为王立的突然殴打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人员伤害的,王立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赵师傅被打后,通过门诊治疗,支出医疗费5000余元,还产生报误工。对于出租车司机赵师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出租车班费等合理损失,王立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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