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头条新闻都学会了唐妞不等式,以此来报道这则事件。
这个事件省流就是:撩骚,见面,收礼物,2000元抱着睡,她依然是个冰清玉洁的好女孩,什么都不懂,毫无瑕疵,但被“强奸”了。
跟很多强奸案,乃至大同订婚强奸案不同的是,武汉检方至今都不予批捕男方。这也许跟当地检方的态度有关,如果是某些地方,这男方可能真就成强奸了,反正直接关的又不是没有。
但是还有一点比较重要的是,两人没订亲没结婚但男方给买了东西付了钱,这性质就变了。这就是现在比较魔幻的一点,你如果是恋爱关系,哪怕是订婚甚至结婚了,女方想告强奸都是比较容易的。
所有的强奸类指控中,几乎都比较重视女方的口供,哪怕你是订婚了,依然可以拿女方事后的一些行为,比如烧窗帘、拖拽以及淤青,来判断女方事前是不乐意的,这可以说是完全偏向女方。
至于说你付出了很多钱,哪怕给了十几万的彩礼和三金,如果是婚恋关系中,你这属于表达爱意的正常行为,根本不影响法官的判断。男方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自证,只能被迫大出血请求女方在警方立案前撤销指控,或者请求女方谅解获得减轻处罚。
可这件事好就好在,两人不是处于婚恋关系,两人的关系更像是性交易。这个在大量的司法案例中,就是另外一种逻辑了,女方一旦被确定为是卖,那么除非女方提供的证据确凿,否则男方很难被判强奸。
在很多婚恋被诬告强奸的新闻下,有兄弟抱怨说现在婚恋还不如洗脚,这时候就有另一群人反驳,洗脚的话一样有被告强奸的事情发生。没错,洗脚一样有被告的事,但除非男方真的作死强迫被人拿出确凿证据,否则女方很难诬告成功。
正常情况下强奸指控重女生口供要男方拿证据自证,洗脚的情况下则需要女方拿出确凿证据,这就是区别。本来以前提起现代婚恋的时候,大家就觉得性价比很低,不仅成本远高于性买卖,女方的道德也不如洗脚女。
而如今看到这起事件,我们又发现了一个很荒唐的现实就是,在如今婚恋上女方除了普遍比洗脚女,更贵更老更丑服务还更差外,也普遍比洗脚女危险。
法律上洗脚女反而更安全,这太魔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