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马莉律师:代位继承人可分得遗产份额的分析认定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5-03-25 14:08:07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围绕代位继承人对遗产份额的获得,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莉律师根据审查要点及法律条文规定汇总解读了代位继承人可分得遗产份额的认定,供大家参考。

一、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确定

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确定是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二、代位继承的适用要件:

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且没有丧失继承权,比如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继承人的后辈直系亲属也就没有代位继承了。

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不受辈数的限制。这里的直系卑血亲包括拟制血亲,如被代位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代位继承仅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法定继承是指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若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已经做了安排,即不发生代位继承。

三、裁判规则

1.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继承人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可继承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案例要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作为被继承人的孙子,其父亲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对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享有代位继承权,其他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例要旨:代位继承人作为被继承人的孙子,其父亲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对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享有代位继承权。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其他法定继承人并没有较好地尽到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反而擅自占有被继承人的财产、房屋,导致被继承人晚年因此受到了身心痛苦,甚至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转移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少分遗产。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案例要旨: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代位继承人在其父亲亡故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被继承人瘫痪在床后为其雇佣保姆支付保姆费,在被继承人亡故后为其料理后事,支付丧葬费用,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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