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成王时期,在周公主导下,实现了对于禮乐制度划时代的改革,即所谓“制禮作乐”。其核心内容,是确立周王的政权由嫡长子继承制度,在这种新的宗法制度之下,祭祀不但成为一种纯粹的禮仪形式,更是是等级的象征。而仪式上所使用的禮乐器具,就成为标明器主身份、权位的象征性标志物。——制器如何体现“禮”?在所有的祭器当中,似乎又以“物以饰節”的豆和禮最为相关。
本文节选自谈晟广《物饰以節——从临朐朱封龙山文化大墓看早期中国禮節思想的起源》一文,收录于《禮运东方:山东古代文明精粹》,上海书画出版社,2024年7月。
物饰以節
——从临朐朱封龙山文化大墓看早期中国禮節思想的起源
文/谈晟广
山东省临朐县朱封龙山文化大墓M202对于理解早期禮制的起源相当重要,此乃一棺一椁墓,有成片的彩绘遗迹,从葬制和出土器物来看,墓主身份显赫,在已发现的山东龙山文化墓葬中,像这样规模之大、墓室结构之复杂、随葬器物之丰富多彩的还不多见。[1]该墓出土玉器类,计有:玉钺1件、坠饰4件、串饰18件、玉笄1件和竹節竿玉冠饰1件,以及鼎、罍、罐、盆、杯等器形的陶器(图1a—c)。[2]玉笄乳白色,长10.3厘米,呈半透明状,笄竿上部有三个浮雕人面像,其中主人面像的头顶翻卷成卷云状,头顶也是就笄首,似冠,清晰地表现出两節竹節状。另一件玉冠饰,上面是镂孔透雕的乳白色玉冠,呈拱极形;玉冠正反两面各镶两颗青色松石,镶嵌部位可能是两条背向龙的眼睛;玉冠底部中间部位微凹,下插墨绿色竹節形玉竿,通长23厘米。此外,在墓主头部左侧,还发现980余粒绿松石小薄片,有学者认为这是头部的装饰品,[3]本文看来当是镶嵌于有机物上的神人面徽饰,或本为帽饰。[4]
图1-a 山东省临朐县朱封大墓 M202 平面图
图1-b 山东临朐县朱封大墓 M202 所出陶器
1、8.罐 2.鼎 3.盆 4.三足盆 5、6.盖 7、13.罍 9—11.杯 12.双腹罐
图1-c 山东省临朐县朱封大墓 M202 出土玉笄
“笄”,簪也,是日常生活中的必备之物,“婚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5]。《释名》曰:“冠,贯也,所以贯韬发也……笄,系也,所以系冠,使不坠也。”[6]“笄”字从竹,显示其与竹天然的联系,最初乃由竹制。《淮南子·齐俗训》曰:“三苗髽首,羌人括领,中国冠笄,越人鬋,其于服,一也。”[7]表明笄是“中国”之民区别于蛮夷苗越之民的一个重要服饰特征。而玉笄,从早期文献来看,则是只有天子和诸侯才能享用之物,如《仪禮·士冠禮》曰“皮弁笄,爵弁笄”,郑玄注:“《周禮·弁师》云‘掌五冕’而云‘玉笄朱纮’,则天子以玉为笄,以朱为纮。又案《祭义》云‘天子冕而朱纮,诸侯冕而青纮’,诸侯之笄亦当用玉矣。”[8]朱封M202既为龙山文化时期罕见的大墓,墓主必是首领级的人物,如果这里是一个国的话,墓主便是国之主。墓主使用的玉冠饰,亦可称笄,通长是同出玉笄的两倍多,显然不是寻常的日用之物,而更是一种特殊身份的象征;玉冠呈拱极形,当是新石器时代晚期至汉代拱极形纹饰源流谱系当中重要的一环,是对“天极”的视觉性表现;玉冠饰之玉竿,以墨绿色的玉完全制作成竹節状,玉笄首又饰以竹節——这种形制的玉笄还广泛见于陕西龙山文化、石家河文化乃至商周时期(图2),[9]由此可知,历史时期天子“玉笄朱纮”“诸侯之笄亦当用玉”等冠笄禮仪和象征意义其来有自——新石器时代晚期就业已形成的一种与竹之“節”紧密联系的传统。
图2 新石器时代末期—青铜时代初期至春秋时代出土玉笄
1.陕西龙山文化,陕西延安芦山峁出土 2、6.石家河文化,湖北荆州肖家屋脊出土 3—5.石家河文化,湖南澧县孙家岗出土 7.商代早期,湖北武汉盘龙城出土 8.安阳殷墟妇好墓 9.安阳殷墟花园庄东地M54 10.春秋,河南淅川下寺楚墓
临朐县朱封龙山文化大墓M202暴露于断崖,有缺失部分,故应还有其他器形的陶器,例如豆,这可以从与该墓仅相隔3米的M203中所出陶器另有鬶、豆、盂等器形得到证实(图3a)。M203中所出之豆,有盖,外形与《说文》中的古“”字如出一辙(图3a,3)。而在不远处另外一座稍早发现的临朐西朱封龙山文化M1重椁墓中,[10]除了其他相似的器形之外(图3b),也出现了这种器形的豆(图3b,18),还另有两只造型奇特的“高脚杯”(图3b,1—2),就像是加高版的豆,值得关注的是它们处理成竹節状的柄部,让我们将豆这种极重要的禮器——非常直观地就与竹紧密联系起来。而且,不止于豆,龙山文化中的绝大多数器皿,明显的或不明显的,似乎都做了“節”的处理,尤其是大量竹節形蛋壳黑陶杯(图3c)[11]——这些陶制禮器,正是后来青铜禮器的前身。
图3a 山东临朐县朱封龙山文化 M203 所出陶器
1、2.鬶 3.豆 4—6.罍 7.罐 8、9.鼎 10—14.杯 15.盒 16.盂 17.盆
图3b 山东临朐县西朱封龙山文化 M1 重椁墓出土陶器
1、2.蛋壳陶杯 3.盆 4、5、10. 盖 6—8. 杯 9、13. 罐 11、12. 鼎 14. 壶 15. 平底盆 16. 罍 17. 鬶 18. 豆 19、20. 三足盆
图3b 山东临朐县西朱封龙山文化 M1 重椁墓出土陶器
图3c 山东龙山文化蛋壳黑陶杯
1—3.三里河M240:14,M298:1,M2116:1 4、5、8、12.东海峪M307:4,M310:1,M302:3,M303:1 6.尹家城M138:15 7、9.三里河M2108:7,M2100:5 10、11.姚官庄M10:14,M10:5
那么,山东龙山文化时期出现的这种制器取象于竹的现象是如何发生的呢?
按照《说文》的解释,禮,在“示”部,从“豊”: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示,神示也,凡示之属皆从示”;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12]又“豊”部,“豊,行禮之器也。从豆,象形”[13]。王国维先生没有否认“豊”字从“豆”,但认为“豊”的上部是盛玉之器,故而“豊”并非象形字,而是会意字,“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曲,若豊,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亦谓之醴,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禮。”[14]裘锡圭和林沄等学者则认为,“豊”字不从“豆”,当从“壴”从“珏”,“壴”者,鼓也;珏者,玉也,这就将“豊”字与建鼓祭祀联系起来,而否定了与“豆”字的关联性。[15]从《说文》释“豆”来看:“古食肉器,从,象形。凡豆之属皆从豆。,古文豆。”[16]从古文“豆”字看,就像是一把带盖的陶豆,该字象形是无疑义的,而“”字下部(图4),立柱式的两竖,中间两短横,就像竹節一样,整个字很像一种竹编的器皿,叫“笾”,“笾,竹豆也”[17]。那么,“豆”和“禮”到底有没有关系呢?或者说,禮制之“禮”,能否通过对于“豆”的某些应用来体现呢?
图4 《说文》中的古文“豆”字与山东龙山文化黑陶豆器形比较
《禮记·乐记》曰:“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禮之器也。”[18]早期文献中,关于豆之功能的记载并不鲜见,如:
丁未,祀于周庙,邦甸、侯、卫,骏奔走,执豆、笾。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尚书·周书·武成》)[19]
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禮记·禮器》)[20]
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禮记·乡饮酒禮》)[21]
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于大庙。牲用白牡,尊用牺象山罍,郁尊用黄目,灌用玉瓒大圭,荐用玉豆雕篹,爵用玉琖仍雕,加以璧散璧角,俎用梡嶡。(《禮记·明堂位》)(“荐用玉豆雕篹”,郑玄注:“篹,笾属也。”孔疏:“雕篹者,篹,笾也,以竹为之,形似筥,亦荐时用也。雕镂其柄,故曰雕篹也。”)[22]
由此可知,豆在大到宗庙祭祀、天子诸侯之禮,小到乡饮酒禮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特别是——豆的数量还是区别身份的重要象征。
目前能追溯到较早的豆,是位于杭州萧山的新石器时代中期跨湖桥文化,距今约7000—8000年。该文化有圈足盘和豆形制近似,二者当有相同的形制渊源(图5,1—2)。[23]除了跨湖桥文化,遗址主要分布在鄂西山地和江汉平原交接地带的城背溪文化和湖南省洞庭湖周边的皂市下层文化,分别距今也都大约7000—8000年,这里也都发现了圈足盘(图5,3—4)。[24]更多圈足盘的发现,或可推测豆是由圈足盘演变而来的,它们带有明显的“節”的特征。上述三处文化遗址均处于竹林植被分布区,目前尚无法确定制器取象于竹到底起源于何地,但从后续的诸文化来看,以江浙至山东一带所出竹節形器皿尤多,且更形似,似可以此推测“物以饰節”的观念起源地可能是在长江下游一带。
图5 新石器时代中期各文化区圈足盘、陶豆
1、2.跨湖桥文化圈足盘(T0410 湖 III:14;T0409 ④ :7) 3.城背溪文化圈足盘(城背溪 T6 ③ :26) 4.皂市下层文化圈足盘(胡家屋场 T102 ⑥ :91)
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竹節形的陶豆开始在不同文化区系中大量出现。在距离跨湖桥文化遗址不远的浙江余姚河姆渡文化,不仅发现了竹節形的陶豆(图6,3—4),还发现多件陶器器身上出现了疑似竹叶的刻纹纹饰,如陶釜、敛口盆和龟形刻纹陶盉(图6,1—2)。[25]河姆渡文化之后,马家浜文化和崧泽文化中,竹節形陶豆尤其多,而且还发展到了其他器形上,如崧泽文化觚形杯(图6,8)。[26]目前已知发现最早玉琮的安徽潜山薛家岗文化,也发现了逼真肖似的竹節形陶豆(图6,12—14)。[27]长江中游,在皂市下层和城背溪文化之后的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中,也有高柄陶豆和饰有節的陶瓶出土(图6,15—18),[28]不过相较崧泽文化器物多抽象。河南郑州大河村出土的陶豆(图6,19),[29]则显示了与之毗邻的南方屈家岭文化陶豆的联系性,或许由南方传来。与南方的崧泽文化大量发现竹節形陶器一致的是,山东大汶口文化也发现了更多此类形器(图6,20—22),[30]此外,还发现了许多由象牙和兽骨雕制多節骨筒(图7,1—3),[31]有的放置于死者头部,有的作为石钺的柄端,有的还镶嵌绿松石,这些特征,表明了它们的禮制属性,这与后来管玉类之節亦有一定的渊源关系。大汶口文化对于“節”的广泛运用,也极深地影响了它的后续文化——山东龙山文化。
图6 新石器时代晚期各文化区陶豆等器物
1—5.河姆渡文化陶釜、敛口盆、陶豆、龟形刻纹陶盉 [T211(4B):447;T35(1):1;T26(4):34;T221(4B):132;田螺山 ] 6.马家浜文化陶豆(圩墩) 7.北阴阳营文化陶豆(北阴阳营 M155:5) 8—11.崧泽文化陶豆、觚形杯(崧泽 M37:5;M60:7;M88:9;钱底巷 T1206 ⑥ :12) 12—14.薛家岗文化(潜山薛家岗 M120:2;M117:1;M49:3) 15—17.大溪文化彩陶瓶、陶豆(汤家岗 H1:3;大溪 M11:3;桂花树 0114) 18.屈家岭文化双腹豆(划城岗 M33:2) 19.大河村文化陶豆(大河村 F20:5) 20—22.大汶口文化陶豆、觚形杯(M9:2;野店 M15:1,M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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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 大汶口文化象牙雕筒和骨雕刻筒
1.象牙雕筒(大汶口M13: 付4)2.野店(M62:47)3.骨雕筒(大汶口M4:10)
长江三角洲环太湖一带,与发现大量玉琮、多節玉锥、玉柄形器和多節玉管相匹配的是,[32]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之后的良渚文化也出土了大量形态各异的多節陶豆,有的在節之间还饰满纹饰(图8)。[33]如前文所示,陶器制作中对于竹節的表现,最为普遍的是山东龙山文化,几乎涵盖了所有器形。后来成为中原核心地带的今河南、山西两省,新石器时代中期诸文化中,陶豆类器并不多见。河南省在仰韶文化时期开始零星出现带節陶豆,直至龙山文化时期,不但大量出现竹節形陶豆和圈足盆,山西陶寺遗址还出现了木制的豆,这可能是后来文献中所云的“梪”(图9)。我们似乎可以认为,龙山文化时期,就已经确立了相当完备的禮制制度——此即或所谓先王“立中制節”。
图 8 良渚文化陶豆
1—3.福泉山(M101:90,M67:47,M67:45) 4、6.余杭卞家山(G2 ⑥ :117,T4(12):111) 5.余杭莫角山西坡
图 9 河南省、山西省龙山文化时期陶豆、圈足盘和木豆
1、2.王湾三期圈足盘、瓦足大盘、陶豆(王湾H79:16,H459:8;煤山一期T18④ :3) 4.下王岗类型陶豆(下王岗T1① :9) 5.后冈二期圈足盘(后冈T20④ :8) 6、7.王油坊类型陶豆、圈足盘(王油坊H5:42,H5:7) 8、9.陶寺文化陶豆、圈足盘(陶寺H303:19,H301:3) 10—12.陶寺文化木器高柄豆(陶寺 M2001:79,M2001:77,M3015:70)
《禮记·三年问》曰:“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孔疏:“立中制節者,言先王为之立中人之制,以为年月限節。”[34]“立中”是中国古代思想与政治的核心问题,我们将另外重点讨论,而“制節”的重要性,似乎长期以来被人们所忽视。
節,从竹,本意就是竹節。《说文》:“竹约也。”段注:“约,缠束也。竹節如缠束之状……引申为節省、節制、節义字。又假借为符節字。”[35]关于“中”和“節”的关系,《禮记·中庸》曰:“发而皆中節,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36]《春秋繁露·循天之道》曰:“中者,天地之所终始也……顺天之道,節者天之制也。”[37]《易·節卦》曰:“当位以節,中正以通,天地節而四时成。節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38]简而言之:其一,“節”就是王者对下的止、制约和制度;其二,制節,要以“中”为度,中而能正,所以得通,故得大吉,否则便“为節过苦”;其三,制節,要符合天地的節序,此便符合天道,不伤财,不害民。如此,王者制節而天下秩序定。
“制節”就是“制禮”。《禮记·丧服四制》曰:“節者,禮也。”[39]孔子曰:“非禮无以節事天地之神也。”[40]“禮”行之具体,就是“節”,无“節”不成“禮”,故曰“禮節”。《禮记·禮器》曰:“则上之制,禮也,節矣……是故先王之制禮也,以節事,修乐以道志。”[41]正因为“節”与“禮”密不可分,故“節”自然便与作为国家大事的祭祀密切相关,《禮记·乐记》曰:“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禮与天地同節。和,故百物不失;節,故祀天祭地。”[42]《国语·鲁语》曰:“夫祀,国之大節也;而節,政之所成也。”[43]同时,“節”也是构成禮乐的基本要素,《禮记·仲尼燕居》曰:“禮也者,理也;乐也者,節也。君子无理不动,无節不作”[44]。《汉书·禮乐志》曰:“天禀其性而不能節也,圣人能为之節而不能绝也,故象天地而制禮乐。”[45]
孔子曾强调:“器以藏禮,禮以行义。”[46]器物如何藏“禮”?抽象的“禮”,通过器物外在的“節”得以象征性体现,这就是古代造物法则中的“物以饰節”(《乐记》)和“取象竹節”(《汉书·高帝纪》),最终的目的则是“(節)以辅王命”(《周禮·地官·掌節》)。故《礼记·礼器》曰:“无節于内者,观物弗之察矣。欲察物而不由禮,弗之得矣。”[47]符節、持節和節度等造物和制度皆源于此,在信息不发达的古代,构成了从日常信用到帝命传达上下贯通以体现帝王威权,从而维系国家政治秩序与社会秩序良好运转的系统核心所在,[48]并由人间而至天界,延伸到宗教信仰层面,从而构成一个“禮”与“節”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运作方式和思想体系。
综上所述,通过豆可知“禮”与“節”在器物的具体呈现。
注释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临朐朱封龙山文化墓葬》,《考古》1990年第7期,587—594页。
2. 玉冠饰、玉笄的图片及线描图参见:古方主编《中国出土玉器全集·4》,19—20页;杜金鹏主编《临朐西朱封龙山文化玉器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年。
3. 尹达《新石器时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60页。
4. 1937年小屯村发掘过程中,在墓242发现绿松石砌冠饰,出土时多见于左右两鬓,间亦有见于额际者,梁思永先生认为是“冠前或巾上装饰”“此装饰结构,系以绿松石砌着于极薄之圆形骨片上,然后将全片粘于冠巾上”。见梁思永《梁思永考古论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153页。
5. [汉]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四,《乐书》,1186—1187页。
6. [清]郝懿行、王念孙、钱绎、王先谦等著《尔雅·广雅·方言·释名:清疏四种合刊》,《释名》卷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1059页。
7. 何宁撰《淮南子集释》卷十一,《齐俗训》,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780页。
8.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仪禮注疏》卷二,《士冠禮》,950—951页。
9. 图见古方主编《中国出土玉器全集》第14册(页16),第10册(页153),第5册(页196);荆州博物馆编著:《石家河文化玉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年,107、112、118页。
10.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临朐县文物保管所《临朐县西朱封龙山文化重椁墓的清理》,《海岱考古》1989年第9期,219—224页。
1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606页。
12.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一篇上·示部”,2页。
13.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五篇上·豊部”,1、208页。
14.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六,“释禮”,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290—291页。
15. 裘锡圭《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载《中华文史论丛》总第十四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67—81页;林沄《豊丰辨》,载《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辑,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181—186页。
16.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五篇上·豆部”,207页。
17.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五篇上·竹部”,194页。
18.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禮记正义》卷三十七,《乐书》,1530页。
19.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十一,184页。
20.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禮记正义》卷二十三,“禮器”,1432页。
21.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禮记正义》六十一,“乡饮酒禮”,1683页。
22.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禮记正义》卷三十一,“明堂位”,1489页。
23.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萧山博物馆编《浦阳江流域考古报告之一:跨湖桥》,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137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
卷》,186页。
2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175、182页。
25.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河姆渡——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发掘报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浙江省文物局编:《发现历史:浙江新世纪考古成果展》,北京:中国摄影出版社,2011年,88页。
26. 上海博物馆编《崧泽——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76页。
27.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潜山薛家岗》,147、246、250页。
28.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419、423、442页。
29.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
卷》,222页。
30.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
卷》,284页。
31. 山东省文物管理处、济南市博物馆编《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报告》,北京:文物出版社,1974年,101—102页。
32. 多節玉管的象征意义,参见谈晟广《立中制節:中国禮節思想的起源》,第六章“節辅王命”。
33. 上海市文物管理会编《福泉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
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0年,102、104页;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等编著:《权力与信仰:良渚遗址群考古特展》,197页;浙江省文物局编:《发现历史:浙江新世纪考古成果展》,214—215页。
34.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禮记正义》卷五十八,“三年问第三十八”,页1663。按:《荀子》卷十三亦曰:“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節,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
35.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卷五篇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页189。
36.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禮记正义》卷五十二,“中庸”,页1625。
37. 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卷十六,“循天之道”,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页446-447。
38.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卷六,页70。
39.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禮记正义》卷六十四,“丧服四制”,页1694。
40.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禮记正义》卷五十,“哀公问”,页1611。
41.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禮记正义》卷二十三,“禮器”,页1430-1431。
42.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禮记正义》卷三十七,“乐书”,页1530。
43.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页165。
44.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禮记正义》卷五十,“仲尼燕居”,页1614。
45. [汉]班固《汉书》卷二十二,“乐书”,页268。
46.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注疏》卷二十二,页1894。
47.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禮记正义》卷二十四,“禮器”,页1440。
48. 参见谈晟广《節辅王命:中国古代符信制度源流初探》,载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山西博物院编,谈晟广主编:《华夏之华:山西古代文明精粹》,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24年,页38-72。
本文节选自谈晟广《物饰以節——从临朐朱封龙山文化大墓看早期中国禮節思想的起源》一文,
收录于《禮运东方:山东古代文明精粹》,上海书画出版社,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