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翟欣欣案,历时近8年,终于即将迎来大结局。翟欣欣大概率将面临10年半到12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坚持了整整8年的苏家人来说,这是一个决定性的时刻,意味着,他们的努力,即将收获结果,给他们一家人,特别是对苏享茂带来直接伤害的罪魁祸首,终将受到惩罚。
然而,回顾整个事件来看,很多人对于翟欣欣受到惩罚的出发点,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有的人可能站在法理的角度,有的人可能站在道德的角度……
但本文想说的是,如果单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恐怕翟欣欣并没有受到“惩罚”……我就是说,如果她没有踏过法律的边界,其实她可以全身而退,这与很多人的预期,恐怕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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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导火索究竟是什么?2017年3月,翟小姐与苏先生通过某相亲平台认识,6月就步入了婚姻殿堂。接着,7月18日,两人闪婚41天后,婚姻走到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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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此期间,苏先生先后给翟女士购置了价值百万的轿车,海南的房产,上百万的资金等等。直到,翟女士的胃口越来越大……
双方达成离婚后,翟女士以离婚精神损失费为由,实则是以偷税相威胁,要求苏先生再支付1000万元。最终是苏先生妥协,首期支付了660万元。
2017年9月7日,苏先生在跳楼离世前,留下遗书,揭露了翟女士的恶行。其中,有几个关键点特别重要:①两人离婚的根源,是翟女士撒谎、心机等,以及隐瞒婚史。②两人是协议离婚,双方一起提出来的。③苏先生公司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情况。④导致苏先生离世的根本原因,是现金流被掏空,公司资金链断裂,加之害怕税务问题暴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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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结底,导致翟欣欣暴雷的,是苏先生的离世,而导致苏先生离世的,则是最后的1000万。
如果没有这1000万,没有资金链断裂危机,没有苏先生的离世,翟欣欣会怎样呢?
翟欣欣获罪的关键“翟欣欣案”有一个重要的关系就是,先有民事诉讼,而后是民事判决的结果,推动了刑事立案,而后才有了刑事一审。
因为苏先生的离世,以及遗书,苏家人开始详细梳理他和翟女士的关系发展,一点点揭开了捞女的本来面目。
比如:一开始的主动。俗话说,男追女隔层山,女追男隔层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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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比如,塑造自己不差钱的人设,营造出曾经付出感情的色彩,增加对方的负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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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比如,翟女士捞钱也是有手段的,必须白纸黑字签协议。
而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其实是双方的聊天记录。比如,在要求精神损失费的时候,直接点到了苏先生公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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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正是因为这些证据,证明了双方的婚姻,是翟女士捞钱的形式,而双方价值1000万元的离婚协议,则是翟女士直接威胁的结果。
最终法院对此作出判决,要求翟欣欣返还近千万元的财物。其中,一个核心依据,就是翟女士采用了胁迫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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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如果翟女士没有后续的胁迫手段,而是见好就收的话,就如同此前她经历过的几段短暂婚姻一样……
大家觉得她还会获罪吗?
装睡的人会醒吗笔者看来,如果翟女士没有后续的不择手段,那她很可能全身而退。
就算是苏先生或苏家人提起诉讼,也大概率只能停留在民事纠纷的层面。也就是说,最多是把车、房等大宗财产退还,翟女士依然会安然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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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还会少吗?不管是女追男,还是男追女,其实都有无数一厢情愿付出,单方面付出,拼了命付出的情形。
一个耳熟能详的话术是,要证明一个人爱不爱你,就要看他愿不愿为你付出,衡量付出最直接的标准就是花多少钱……因此,我为了证明我爱你,我就会主动或被动的为你花钱……而反过来,我拼命为了花了钱,证明了我爱你,是不是理所当然的你也应该爱我呢?
实际上这是一种“自证陷阱”:我花钱,证明我爱你,我越花钱,证明我越爱你,我一直花钱,证明我一直爱你。而我从内心上证明了我爱你,似乎我就自然而然的反证了你也爱我。
我花钱,证明我爱你,反证你爱我……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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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残酷的现实就是,很多人陷入“自证陷阱”不能自拔,在自我感动中无限循环,最终输得一塌糊涂,拜得一败涂地,甚至不惜用自己的生命,来上演一场“自我感动”的终章。
从道德层面来说,这种“自我感动”式的付出,总是充满悲剧色彩。而那种不主动、不拒绝,甚至是疯狂暗示、大捞特捞的行为,理应受到批判和谴责。
但必须承让的是,这种批判和谴责,大多数停留于道德层面,很难进入法律层面。而从大众的预期来说,这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大众对翟女士罪有应得的拍手称快,实际上只能停留在她捞过头了,而绝不是她捞了……
最后我想说,“翟欣欣案”最应该留个大家的,是深深地警示警醒,少一些“自我感动”,多一些“自我觉醒”,才能远离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