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听到有的灵活就业人员说,有人讲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转为职工社保,养老金要高一些,还有人说,原来是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了,还有人说,临近退休的后几年,到社平工资高的地区去缴社保,养老金高一些,这些说法对不对呢,下面根据相关政策在这里分享一下。
第一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与职工社保养老金计算是一样的,没有区别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无论是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从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来看,现在的参保类型只有三大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与职工养老保险能保人员一样,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是一样的,全部要根据参保人员所在地上年度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指数、个人账户余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职工退休时计算养老金所依据的社会平均工资,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计算养老金依据的社平工资一到,不存在职工一个依据,灵活就业人员一个。
同时缴费所依据的社平工资也是一致的,只是少数单位效益较好,所依据的是职工实际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选择职工的缴费基数时,与灵活就业人员一样,选择社平工资的最低档也就是社平工资的60%来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缴费。
总之,现在灵活就业人员与职工养老保险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更不存在按职工方式参保养老金高一些,灵活就业人员低一些,如果说真有区别,那也就是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还有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的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只缴8%,而灵活就来人员缴费的费率是20%(其中8%)的部分还是计入个人账户。
就算想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转为职工,也得要有单位与劳动者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的费用,没有单位承担费用,个人继续承担的话,是转不过去的,也是多此一举。
第二点:灵活就业人员之前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有视同缴费年限
灵活就来人员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一直就是灵活就来人员,有的人原来是在国有企事来单位工作,后来因为单位破产、合并、撤销或者是个人辞职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在原单位工作的那段时间都会计作视同缴费年限。
不过,这个视绵费年限有一个时间界限,就是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之前的工作年限,比如在企业工作的,是指1997年8月之前的工作年限,这个时间点之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了,一些省份的时间要早一点,比如中部地区有的省份是1996年1月之前的工作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的时间比企业要晚一点,时间节点是2014年10月1日,在这之前的工作年限也是视同缴费年限,如果现在是灵活就业人员,原来2014年10月前只要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其工作时间都是视同缴费年限。
第三点:临近退休到社平工资高的地区缴纳社保,要达到当地规定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常常会遇到社会上的一些活跃人士,他们说有办法让灵活就业人员,在临近退休前到社平工资高的地区去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养老金就高得多。
从理论上说,好像是这么回事,实际上基本上行不通。
一个地方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地工作,也可以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但参保的账户是临时账户,不是基本账户,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退休人员必须在基本账户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要在临时账户所在地退休,也就是在退休前到社平工资高的地方缴费,社保制度设计时就考虑到了,不会留下那么大的漏洞,因此各地起码有两条硬杠杠,比如在当地退休必须缴费10 年以上,并且男性和女性在缴费时不能晚于50周岁45周岁等等。
参保和退休领取养老金是一件大事,关系到晚年有无保障,同时政策性非常强,灵活就业人员一定要有主见,将政策理解掌握好,千万别被一些道听途说给忽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