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方账号,所发布的人社日课当中,有一篇报道,在非户籍地领取养老金,有临时账户的限制吗?
而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是非常关心的,因为人社部门给出的明确答案,是有临时账户的限制。如果你是跨省的流动就业人员,没有返回到自己户籍所在地参保,一般情况下是由经办地为其办理社保的转移手续。但是男性年满50周岁或者是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在原参保地应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的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的缴费账户。最终我们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全部归集到原参保地,或者说自己能够领取的待遇所在地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实际上我们通过人社部门,所给出的明确答案,可能很多人还有几个方面,不太理解,那么我们就来具体给大家阐述一下。
第1个方面,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在哪里办退休?
如果你长期在自己的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只要是累积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同时这个地区的缴费年限也是最后一个缴费超过10年以上的地区,那么将来是可以在缴费所在地办理退休,享受该地区退休养老金的待遇,比如说你在一个经济相对高度发达的城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在10年以上,并且最终办理退休之前,也具备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将来可能会20年,那么今后就能够在这个城市享受养老金。
第二方面,在多个不同城市缴纳社保,最终在哪里办退休呢?
如果你出现了在多个不同的城市缴纳社保,那么最终办理退休的地点很有可能是户籍所在地,如果说你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包括在很多不同的城市养老保险累计年限都没有超过10年的时间,也就是说自己经常变更工作单位经常转换城市,这种情况下最终办理退休所在地将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因为最终要归集到户籍所在地,才能够办理退休,只要能够符合15年以上的累计年限,将来符合20年以上的累计年限,依然是能够在户籍地领取到自己的养老金待遇。
第3个方面,参保年限,有两个甚至两个以上都在10年以上的地区,在哪里办退休?
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那么最终是要选择后一个,也就是距离我们法定退休年龄更近的这个城市选择办理退休,我们举个例子,好比你刚开始在广州缴纳了10年的社保,后面又在深圳缴纳了10年的社保,虽然说这两个城市,都具备10年以上的社保缴费条件,但是根据属地化原则的规定,那么最终你办理退休的城市将是深圳市,不是广州市,所以这一点也是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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