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木塞姆千佛洞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5〕35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森木塞姆千佛洞壁画数字化保护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5〕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技术路线不明确,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所报项目立项。
二、应根据《森木塞姆千佛洞保护规划》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论证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明确主要目标、技术路线和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工作范围和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森木塞姆千佛洞壁画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养护、巡查,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风貌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