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龛摩崖造像——北龛摩崖造像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1404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巴中市北龛摩崖造像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川文物保〔2014〕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南龛摩崖造像——北龛摩崖造像保护规划。
二、对该保护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1.进一步清楚认定和准确表述文物本体,做到准确、客观。
2.补充冻融、雷电等自然灾害评估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
1.建议调整保护区划,将北龛正南面(河南面)区域由二类建设控制地带调整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2.细化保护区划管理规定,明确保护范围内不得开展建设性工程;补充二类建设控制地带“整体风貌相协调”对应的技术指标。
(三)关于保护措施
1.调整文物本体保护措施,对文物本体尽量采用物理防护措施,慎用化学加固防护方式。
2.文物建筑与摩崖造像应采用不同的保护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关于环境整治和专项规划
1.应根据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不同消防需求,进一步研提消防设施和具体的消防措施。建议取消文物本体消防供水设施,增加防火和移动灭火器灭火的措施。
2.应研提在建和规划建设道路的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车辆限速、限量、道路遗撒等管理要求,并在城市总体规划及北龛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出调整建议。
3.应将监测内容纳入管理规划。
4.建议酌情增加防冻害设施规划。
(五)建议将一般保护区用地性质调整为文物用地。
(六)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规范图纸,补充文物分布范围图和各专项规划的总图。地形图应注明高程、建筑层数和文字说明等;增加视廊分析图。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所报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南龛摩崖造像——北龛摩崖造像保护规划报请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南龛摩崖造像——北龛摩崖造像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