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潼南大佛寺摩崖造像保护规划的意见办保函〔2015〕330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潼南大佛寺摩崖造像保护规划〉的请示》(渝文物〔2014〕8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应根据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组成,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核实读书台、仙女洞与潼南大佛寺摩崖造像的关系,补充文物本体构成和附属文物的认定依据。
(二)应按照不同的保护对象类型,分类评估文物本体现状,分析残损状况、病害类型和成因,补充岩体表面剥落、风蚀冻融、洪水、人为破坏等病害残损度的评估标准。核实鉴亭现状。
(三)科学评价已实施保护维修工程的效果和存在问题,补充说明现有保护区划执行情况。
(四)补充防雷设施评估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
(一)应根据文物分布和保护管理需要,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增强可操作性。建议考虑将江面纳入保护区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江岸为界调整具体边界;适当扩大建设控制地带南侧区域。补充保护区划调整依据。
(二)进一步梳理管理规定,涉及保护措施的内容应调整至相应章节。补充对宗教活动的规范性要求。
三、深化保护措施内容。应针对工程对象和区域提出明确的工程措施,确定水、植被等治理范围和工程目标。
四、关于环境整治及专项规划
(一)补充说明环境保护专项工程中拟实施项目的必要性及工程具体内容。
(二)道路规划不宜将区间交通由青石路面恢复为青砖铺地,建议补充相关依据。
(三)应根据文物保护管理和展示需要,进一步明确设施功能、数量和选址等,论证中心活动广场、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等选址的科学性,研提其他比选方案。南禅寺复原工程应该慎重,补充必要说明。
五、补充与土地、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内容。
六、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应统一建筑名称,规范表述。规划类图纸中应标注区划范围边界线。明确文本中南禅寺与图纸中南禅寺遗址的关系。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