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捡14万项链,以为是假就丢了,结果被判赔给失主4.5万

大郭在北京 2024-02-25 09:45:34

再次告诉大家,看到明晃晃亮晶晶的东西,千万不要捡,捡了也千万不要扔,近日,一对情侣就因为捡了一条项链,认为不值钱,给丢了,结果被判赔4.5万,这件事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捡了又扔了,为什么还要附带赔偿责任。

这起事件的大概经过是这样的,2023年10月5日6点39分,贾某和他的朋友在经过某商场的,3楼扶梯平台时,不慎将其佩戴价值14万的定制项链,掉落在扶梯口处,在6点56分,林某和他的女友经过此地,发现这条项链,随即捡走,当贾某发现项链丢失后,便到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和走访,就找到了林某二人,林某称,以为项链不值钱,就将其扔到了小区草坪上,双方协商无果后,贾某将林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有证据证明,被告林某拾得项链后未妥善保管导致项链丢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定林某赔偿贾某4.5万元。之后原告提起上诉,但是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捡拾案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轰动,主要是因为大家占的角度不同造成的,占在丢失者贾某的角度看,有证据证明林某捡拾了项链,但是林某却无法证明自己是否真的将项链丢在小区草坪,原告认为林某有可能将项链藏起来占为己有了,相当于他花了4万5买了一条价值14万的项链,所以才有了原告提出上诉,而被告林某却选择接受。

如果站在被告的角度认为,原告能提供项链价值14万的证明,但是不能提供遗失的这条是真是假,如果本身拿的就是假的项链,那捡拾者认为不值钱所以扔掉,也在可理解范围之内,此时原告要求按真的赔偿,那捡拾者不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吗?这两个角度,大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始终辩不出个所以然来。

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返还失主,若不归还的,则被认定是一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拾金不昧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律义务,也就是说还回去是美德,还不回就会被追责。

这种事情现在已经屡见不鲜了,就在1月8日,湖北襄阳,一名3岁小孩在路边捡了一枚戒指,出于好奇,他就把戒指带回了家,家长看到后,担心孩子把戒指吃到肚子里造成危险,在加上家长以为这只是一枚普通的饰品,所以就给扔了。

没想到,几天后失主就带着警察找上门来,他们才知道原来他们扔掉的是一枚价值3万元的真戒指,最后没办法,经过调解后孩子的家长赔偿给失主2万元,当时也是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其实看到这里,有很多朋友就已经明白了,看到路边有明晃晃亮晶晶的东西,那不一定就是什么好事,想要做好事,最可靠的方法就是打电话报警,让警察过来处理,如果你选择伸手去捡,就有可能面临以上的麻烦,现如今满大街都是监控,想要找到捡拾者那还真不是一件难事儿,如果你看到地上有一条明晃晃亮晶晶的东西,你会去捡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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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郭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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