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小伙无罪获57万赔偿金,为何总是纳税人来买单?

大郭在北京 2024-04-05 20:35:07

河北唐山一小伙子在监狱里待了三年,这三年他一直的申诉,功夫不负有心人,在2024年3月29日,终于等来了结果,唐山中院决定赔偿小伙57万的国家赔偿金,不禁要问,为何到最后总是用纳税人的钱来买单。

案件的起因是在2018年2月22日,小伙子经过婚介所王老板的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当天晚上他就请王老板和女孩等人吃饭,吃完饭之后小伙子就带着女孩去河北散步了,两人是相谈甚欢,互有好感,一来二去他俩就在小伙子的车上发生了关系,完了事之后小伙就将女孩送回了婚介所。

回到家之后,正当小伙子躺在床上对美好未来无限憧憬的时候,婚介所的王老板打来电话,说女孩反悔了,希望小伙能给女孩做出补偿,小伙子一听就来气了,当然是不同意,第二天王某就带着一男一女来到小伙家,提出2万的赔偿,声称如果不给就要告他,小伙子当时就意识到这有可能是他们在合谋算计他,所以就再次拒绝了王某的请求,没想到王某出门就选择了报警,在报警后的几天,小伙的家人为了息事宁人,先后多次和王某沟通,还给了王某几千块钱,王某拿到钱之后告诉小伙,说没事儿了,你可以正常上班了,但是没想到在2018年3月1日,小伙子因涉嫌这个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29日,法院判了他三年,期间他是有减刑机会的,但是减刑的前提是他得认罪,小伙也是硬气就是不认罪,服刑期间还一直在申诉,结果就是他足足的坐了三年牢,出狱后小伙子和他的家人、律师始终没有放弃申诉,终于在2023年10月10日,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后来又获得国家赔偿,以上就是整个案件的经过。

小伙子有多冤很多人听了之后都有自己的看法,我们这里不做讨论,但是大家有没有发现,处理整件事的主审人真的很牛,说你错你就错,没错也错,感觉他们的个人权利实在太大了?还有就是如果出现冤假错案,最后总有国家赔偿来兜底,国家赔偿的钱不就是纳税人的钱吗?说白了最终还是纳税人为他一个人的错误买单。

纵观整个案件,小伙子经历的这六年,前三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锒铛入狱,后三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一切的发展都是那么的合乎情理,水到渠成,反过来想问一下,在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两级法院依然坚持判小伙子有罪,那这是为什么呢?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没有可能掺杂了其他的成分呢?这个真的不好说。

在整个过程中婚介所的王老板几乎参与了所有,小伙子请客吃饭王老板在场,完事后送女孩回的也是婚介所,女孩反悔王老板出面调解,调解过程中王老板带人给小伙要钱,最后王老板代替女孩报警等等,就好像女孩和这个王老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只是巧合吗?还有就是,是什么底气让王老板报警之后还能向小伙子索要钱财呢,难道他一点问题就没有吗?个人感觉他的问题太大了,我们都看出来了,那当时的两级法院就看不出来吗?要真的说他们两者之间没有关系,我只能呵呵一笑了。

凡事都有个两面性,既然小伙子现在无罪了,那就必然存在有罪的一方,有罪的一方会是谁呢?是婚介所老板还是案件主审,对这个婚介所老板追责也好,不追责也罢,只能看有没有后续啦,但是当时的主审人罔顾事实做出判决,致使他人蒙冤入狱三年,那这样的错误,难道不应该由他个人出来担责吗?为何最终还是国家来买单呢?

这些年发生的一些冤假错案和舆论导向,无一不是与这些人的判决有关,此过程中,一个非常显著的事实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大到可以影响到整个事件的走向,被冤枉的那些人,因为他们的错误判罚,有的家财散尽、穷其一生也未必能够翻案。即使那些有幸能够翻案成功的,当事主审也未必会担责,往往都是国家赔偿最终给他们的错误行为兜底,长此以往,冤假错案怎么可能不发生呢?

真心希望约束法官的那句“案件终身负责制”不是一句空话,更不希望纳税人的钱就这样随意的用来,为他们的错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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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郭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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