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昌高新区法院)
独自KTV买醉的她,遭遇了人生最黑暗的一夜。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种趁人之危的败类,就该把他们关进监狱永远不能出来!
案例回顾
"我要报警,我被侵犯了!"李华(化名)颤抖着拨通了报警电话。
这起令人痛心的案件,源于一场激烈的家庭争吵。
李华为了改善家庭生活,在市场上租了个小档口做生意。
生意虽然不错,却引来丈夫的不满。
丈夫认为妻子整天在外面抛头露面,有损他的颜面。
两人为此爆发了激烈争吵,丈夫说了许多伤人的话。
心如刀绞的李华独自跑到附近的KTV。
她要了一个大包间,点了整整一打啤酒。
昏暗的包间里,震耳欲聋的音乐声掩盖了她的啜泣。
这时,王刚和张明(均为化名)出现在包间门口。
这两人平日无所事事,经常在市场里晃悠。
看到独自买醉的李华,两人眼中闪过一丝邪念。
他们假装偶遇,说要陪李华解闷。
李华已经喝得迷迷糊糊,也没多想就同意了。
两人不断给李华灌酒,直到她完全失去意识。
深夜,两人架着昏迷的李华,把她带到了一家偏僻的小旅馆。
第二天清晨,刺眼的阳光照醒了李华。
她惊恐地发现自己浑身赤裸,身上布满淤青。
王刚见李华醒来,慌忙逃走。
张明则装作好人,给李华叫了辆出租车后也溜之大吉。
李华立即报了警,可当警察赶到时,她又想到了丈夫。
她害怕丈夫知道后会更加看不起她,害怕这个家就此破碎。
"对不起,我刚才报错了。"她低声对民警说。
回到家中,李华强装镇定,但身上的伤痕却瞒不过丈夫的眼睛。
丈夫追问之下,李华终于崩溃,说出了事情的经过。
丈夫听完,既心疼又自责。
在丈夫的支持下,李华重新鼓起勇气报警。
案例分析
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监控显示,李华当时已经处于完全无意识状态。
法医鉴定证实,李华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
现场和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与两名嫌疑人完全吻合。
案件还涉及到共同犯罪。
两人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且有明显分工。
案发后,两人的逃跑行为也表明了主观恶性。
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证据链完整,犯罪事实清楚。
王刚有盗窃前科,属于累犯。
张明虽然给受害人叫了出租车,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两人均未获得被害人谅解。
根据《刑法》第23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判处王刚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张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案件看法
如果我们为当事人,可以利用以下几点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第一时间保留现场证据,拍照取证,不要清洗身体或更换衣物。
及时就医检查,开具伤情鉴定报告。
即使担心家庭影响,也要坚持维权,切勿因害怕或顾虑而放弃追究。
向警方提供嫌疑人特征、活动轨迹等关键信息。
保留通讯记录、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
网友评论道:受害人选择报警很勇敢,沉默只会让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
还有网友认为:作为丈夫,应该多一些理解和支持,少一些苛责和指责。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