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河南一桩女子网恋引发的荒唐闹剧

明朝打更人 2022-08-03 12:32:14

十年以前,网恋还是一个不大愿意透露给别人的秘密,那时候网络还没有被广泛运用,人们对网恋的第一印象就是:不靠谱。所以父母一听对象是在网上认识的,都会摇摇头。

而今网恋却成了一种时尚潮流,根据某交友软件曾发布的报告,称对全国单身人群进行抽样调查后得出,66%的95后认为网恋比相亲脱单更有效。“网恋奔现终于轮到我了!”也成了自带流量密码的文案。

而网恋暴露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奔现翻车还是小事,杀猪盘陷阱、仙人跳等犯罪行为的以网恋为温床,伤了感情又伤钱,才是最让人痛心的。可即便如此,依旧有人奋不顾身投入网恋大军,还不仅有年轻人,中年人也紧跟潮流。

2020年,刚满40岁的焦女士也是网恋大军中的一员。焦女士是河南洛阳人,因和丈夫感情不和,结束了一段不堪回首的婚姻,离婚后带着孩子一起生活。

她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家庭条件也不错,之前孩子还小,就一直没有想过二婚,直到孩子年纪稍长,知事明礼了,她才有了这方面的心思。不过她也没特意去参加相亲,倒是和年轻人一样,玩起了“网络姻缘一线牵”的浪漫。

在一个机缘巧合的情况下,一个叫翁某的男子添加了她。翁某比她小三岁,是江苏人,和她一样是离异,带着孩子。同是天涯沦落人,两人有了共同话题,了解之后,生出了惺惺相惜之情。

互联网的环境特征造成现实身体的离场,而身体的缺席,人们只能通过表情包、符号、视频、语音等方式进行弥补。数字人和现实人的差距,就在于脑海中的想象总是比现实看到的更美好。

所以翁某仅仅是在屏幕前斟词酌句一番,就能在焦女士这边,通过理想化与浪漫化的建构,变成感人肺腑的深情告白。网络拉近了人的距离,却也让爱情少了一份真实感。

两人确定了关系后,沉浸在爱河里的焦女士,就迫不及待想要去见一见情郎了。不过翁某推脱说自己有工作走不开,焦女士就退而求其次,自己飞过去了。

两人奔现后,一直住在酒店,同居了十天。一起逛街,一起游玩,焦女士恍如回到了青春萌动的时光,对翁某爱得更加深沉。直到翁某有事要先回家,他们才分开。

焦女士有和他长期发展的打算,甚至考虑过以后结婚在哪边安家的问题,然而自她回到洛阳后,翁某就变了脸,时常不回消息,打电话也是说两句就挂断,态度冷淡极了,焦女士不知道他为什么会这样。

而在她忐忑不安的时候,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孩子是谁的不言而喻。翁某得知这个情况后,竟然直接不理她了,她没办法只能到翁某的所在地去找他,孩子的去留和两人的感情,于情于理翁某都应该给一个交代。

可等着她的是一个晴天霹雳:翁某和前妻复婚了。既然和前妻旧情难断,为什么还要招惹其他女人呢?焦女士找来记者帮忙调解,但焦某却迟迟不愿露面,电话也不接,他到底是何打算?

对此网友们的看法就比较犀利了,有网友直言:翁某就是个感情骗子,只为了一晌贪欢而已。那么翁某的这种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呢?

他有可能涉嫌的犯罪行为只有QJ罪和诈骗罪。前者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焦女士和翁某是以情侣关系同居,那些旖旎风情的事,是焦女士自愿发生的,并不存在强迫行为,所以他不构成QJ罪。

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并无证据证明翁某骗取了焦女士的钱财,他只是打着感情的幌子骗色,也不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所以焦女士只能白白吃了这个哑巴亏。

既然他没有丝毫的责任心,那么焦女士将孩子打掉,和他断得一干二净,重新回到自己的生活轨道,才是最佳的选择,若是不想流失这个孩子,就要孩子的未来负责。

作为孩子的生父,即便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也是要尽到抚养义务的,原《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网恋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我们的交际圈,并非所有的网恋都是惨败收场,但是其中的风险我们一定要谨记,隔着一个屏幕,真心和假意难辨,保持理智,才能不让自己受伤。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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