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我国各地都有的一种习俗,这一习俗的本意原本是双方父母拿钱来扶持这个新的家庭,本意是好的,但在如今,彩礼却变了味,各种天价彩礼比比皆是,而且为了多收彩礼钱,一些女方家庭还想出了各种莫名其妙的由头来变相收取彩礼,比如什么改口费、下车费等等。
而这一现象对于社会来说并非是一件好事,相反还让整个社会乱象纷飞,弄得适婚年龄的年轻男子们产生恐婚的心理,除此之外,因为彩礼而产生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因此收取彩礼本没有错,但将婚姻当成一场交易就显然违背了彩礼的初衷。
2021年春节,贵州女子唐马某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与她年龄差不多的男子吴某,朋友的本意是撮合两人,两人也的确到了该成家的年纪,于是就见了面,见面之后,他们彼此之间觉得印象还不错,便试着相处了几天,几天下来,两人都还比较满意,于是就订了婚。
但春节假期总共就那么几天,完全不够两人筹备婚礼,而且他们也要外出工作去了,于是两家就打算让两人在来年春节成婚,虽然没办婚礼也没领证,但在一般人眼里,订了婚也就和夫妻差不多了,于是两人就住在了一起。
一开始两人相处得倒是很融洽,可不久之后,互相了解太少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了,那段时间里,吴某的工作不是很顺利,因此每天下班回来他都憋着一肚子气,而他又不可能朝着别人杀气,因此与她住在一起的唐某就理所当然地被他当成了出气筒。
但吴某虽然朝着唐某撒气,但也保存着理智,他只是没事找事地骂唐某,但也不至于动手打她,唐某也知道这段时间里吴某的工作不顺利,因此她面对吴某的谩骂,她也没过多计较,只是有时候不耐烦了才会和吴某吵上几句。
但吴某的工作问题迟迟没有解决,他的脾气也越来越暴躁,后来两人之间的争吵也多了起来,因为唐某是放弃了工作来与吴某同居的,而吴某的工作问题又得不到解决,因此两人的生活就逐渐成了问题,于是唐某不得不将吴某之前订婚时给她的6.8万彩礼拿出来供日常开销。
转眼过了大半年,吴某还是没能稳定下来,唐某手里的彩礼钱也花得七七八八了,甚至唐某还将之前的一笔积蓄拿了出来,专可相当于她半年的工资,但是就在这个时候,吴某却提出了退婚,而且还要唐某退还那6.8万元彩礼,还将她告上了法庭。
唐某一听不干了,她觉得这大半年来跟着吴某一起生活,非但没有用到他一分钱,反倒还将自己半年的工资搭了进去,这大半年里,她为吴某洗衣做饭,还陪吃陪睡,吴某这明显是在白嫖,而且唐某自己反倒好搭进去一部分,如今吴某竟然还反过来找她要钱,这不合理。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首先,抛开其他的不说,唐某究竟需不需要退还彩礼?答案是需要。根据《民法典》,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唐某收到了吴某给出的彩礼情况属实,而两人虽然已经订婚,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唐某是需要退还彩礼的,因此法院一审时判决唐某退还给吴某五万元,虽然唐某称这笔钱已经用于两人的生活,而且还有部分是吴某做了个人用途,但她没法拿出证据,因此法院才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判决后,唐某不服,随后提出上诉,那么他究竟该退多少?其实在法律中并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彩礼该退多少,但在司法实践中也给出了几条供参考的建议:
(一)双方没领结婚证且没有同居生活的或双方领了结婚证,但实际没有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全额返还;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还彩礼80%左右。
(二)双方领了结婚证,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男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4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三)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6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如果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最后法院二审宣判,将金额降至了3.4万元。虽然唐某最后给了钱,但她却认为自己受到了羞辱,但法律是要讲究证据的,法院作出如此判决也只是按照法律行事。而吴某的行为的确不道德,经过这件事,他的名声以后肯定是臭了,估计想要结婚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了。
其实这只是因彩礼而起就纠纷之一,也不光只是有男方存在过错的案例,但不管如何,彩礼的存在本就是不合法的,《民法典》中就有规定,任何人都不允许利用婚姻索要财物,但这是一种风俗,想要完全改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收彩礼虽然无可厚非,但也要适当,超过了限度就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