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70年代,英国乡绅阶层的家庭是如何对子女进行道德教育的?

淼旭看历史 2023-03-24 15:51:01

文|箫紫圜

编辑|梦入神机

乡绅阶层对子女道德教育的重视体现在日常生活的许多细节之中。

有的乡绅会在遗嘱中写下,“根据孩子所处的阶层和其该具备的素养,使其接受相应的教育”。

有些乡绅在传记和回忆录中处处体现着他们对于子女教育的看重。

如:克里斯托弗·旺德斯福德曾教育自己的儿子乔治道:“虽然缺乏丰富的学识和良好的教养,你依然可以耕种土地,收取相应的租金;但怎样与同等阶层的人融洽地交谈,协助政府管理好国家,如何根据上帝的旨意规矩行事,这些事情却只有良好的教养与得体的举止才能帮助你完成”。

约翰·米尔曾说:“如果把一个孩子带到这个世界来,却不为他的身体提供充足的食物,不对他的心灵进行启迪和教化,这就在对孩子犯罪”。

西蒙兹·戴伊韦斯的父母在这方面就有些疏忽大意,但是她自己却坚定地认为“家长尤其应该担负起指导孩子的责任,他们应该不断地为孩子祈祷,教化孩子敬畏上帝,因为孩子就是从家中汲取了最初的堕落和腐化”。

克里斯托弗·旺德斯福德曾对他的儿子乔治说:“你年轻时要学会虔诚的顺从,这样到你年长时就能够胜任治理国家的工作了”。

行为举止的规训

礼仪与道德关系极为密切,是形于外而成于中的关系,德成于中,礼形于外。

英国著名的教育家洛克曾说:“美德是精神上的宝藏,但是使它生出光彩的则是良好的礼仪”。

有道德才能高尚,有教养才能文明。

劳伦斯·汉弗莱也指出,年轻的贵族和绅士学会一些社交技巧是十分重要的:“年轻人在自己的家中,也应该像在文法学校里一样”。

1570年,沃尔特·迈尔德梅对他的儿子说,“你在自己家中,说什么和做什么都要谨慎,因为你的所作所为将是你的妻子、孩子以及整个家庭行动的向导”。

《作为一家之主的格拉斯》一书中也不乏对父母教化子女的考量。

作者谈到,在理想状态下,我们的孩子应该紧跟着自己的父母,和他们在一个卧室里睡觉,一张桌子上吃饭。

通过这种方式近距离地对自己前辈中的道德榜样进行充分的观摩,进而习得他们美好的品质和优雅的举止。

约翰·凯恩也向他的后辈传授了父母在孩子“玩耍就餐”的时候应该怎样引导孩子辨别好坏的方法。

16世纪初,英国乡绅阶层的父母在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时大多会秉持一种较为严厉的教育方式,虽然这其中也夹杂着些许无奈。

父母被反复地告知务必要在孩子面前建立绝对的权威,要想方设法地去挫杀他们的锐气,必要时也可以采用体罚的方式,来确保晚辈能够对自己的意志实现无条件地服从。

“不要和他们一起笑,要让他们保持低调;不要给他们欢乐的场面,免得之后你也和他们一起哭泣。要在恐惧中养育他们。”

许多文学作品在谈及对于孩子的早期培养时,也都会涉及到大人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应该表现得多么严厉才合适这个问题。

当时英国社会的各个阶层,在此问题上一致认可和普遍接受的观点就是“不打不成器”。

1526年,威廉·卡鲁爵士就把他逃学的儿子像条狗一样从埃克塞特拖回了家中,并将其同家中的一只猎犬拴在一起,以此教他赎罪。

或许在一个世纪之后,这样做会被认为是欠妥当的,但在日常生活中类似这样的严厉管教仍旧是非常普遍的。

以至于像克里斯托弗·吉斯这样几乎每天都受着严格的家规训诫约束和影响的人,基本都不会对此发表什么言论。

约翰·霍兰德爵士的女儿也曾回忆说:“当我没有学会《教义问答》时,父亲禁止我吃肉”。

一向宽容的哈伯特·格里姆斯顿也明确提过:“如果仆人和孩子犯了严重的错误,那么他们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格雷斯·米尔德梅充满感慨地说:“孩子们一直被惩罚的恐惧支配着”。

教育中的惩罚体制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自16世纪以来,英国的父母一直都比较推崇这种古板严厉的、以惩戒为主的育儿方式,但是惩戒与虐待之间始终存有明确的界线。

乡绅阶层虽然习惯采用各种方法来对子女进行惩戒教育,但多数并不残忍。

体罚只是众多惩戒措施中的一种,但它并不是一种常态化的惩罚方式,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会使用,严肃的规训和理性的劝诫其实更为普遍。

且必须反复重申的是,如此严苛的教育方式并不能说明乡绅家庭的父母厌恶自己的子女,事实可能恰恰相反。

父亲有时鞭打自己的孩子,这放在当今社会,似乎怎样理解都无法认同他的行为是爱孩子的。

然而,巴塞罗米埃斯·安立克斯却写道,父亲越是疼爱他的孩子,就越是忙着教导他、鞭打他,对他进行严格管教。

彼得·伊德利也曾说过:“教育儿子必须要像对待笼子里的鸟一样,把他管得严严实实的,才是对他好”。

即便是在严厉的教育方式盛行的16世纪,也并非所有的父母都认可和赞同这些压抑人性的做法和说辞,也并非所有的孩子都完全按照父母的意愿行事。

许多事例表明,相当一部分家长是不愿意惩罚孩子的,他们认为这是一项令人厌恶的任务。

“一位心软的母亲看到自己的孩子耍了一些看似机智,却又不太聪明的小把戏时,心里开始泛起了嘀咕,她不知道怎样做才是最合适的。到底是应该朝他笑笑,让他逃跑;还是应该皱起眉头来,严厉训斥他一番。”

威廉·古格认为,许多父母无法忍受自己的孩子哭泣。

但相比于母亲,父亲作为一家之主,在控制自身对孩子自然流露的慈爱方面表现出了更强的能力,而且在管教孩子时,他们更像上帝。

而母亲则更有可能会娇生惯养孩子,甚至阻碍到对于孩子的正常教育。

还有一部分父母承认,他们根本管不了自己年龄较大的孩子们,即便有些行为他们看不惯。

良好的举止是取得社会成功的先决条件,象征乡绅子女文雅度的礼仪规范,从他们对父母的尊重中自然地产生了。

适当的肢体动作(站直了倾听,控制好自己的头部、眼睛、眉毛和手)可以体现出对他人的信赖和尊重。

乡绅阶层的孩子从小就被反复叮嘱,要时刻保持优雅的言行举止,与长辈或上级相处时更要注重礼貌。

交流时要低下头屈右膝,让对方先说并认真倾听,对方说完后要迅速简洁地作出回应,这样可以表达出对位尊者的敬重。

接到命令后要立即服从,受到表扬后要由衷感激。

在餐桌上,就座和上菜也要讲究先后,吃东西也要讲究礼仪。乡绅阶层的父母对儿童甚至青少年的行为举止的关心在回忆和通信中也都表现得非常明显。

1639年,埃德蒙·维尼第一次在外人面前露脸时,他的父亲和祖父都对他腼腆而笨拙的表现感到异常不满,尽管他的曾祖母认为她的儿子是很理智的人,他应该不会指望一个不到三岁的孩子在初次社交时就表现得从容不迫。

简·格雷女士回忆称,到童年后期时,她在父母面前做的每一件小事都必须做得完美无缺,这样她才不会受到嘲笑、威胁或惩罚。

无论男女都必须学会服从——站在父母面前,跪着请求每日的祝福,对地位高、年龄长的人表示尊敬。

“敬事父母”

16世纪初,英国社会中逐渐流行起来的对孩子“敬事父母”的要求和期待。

“敬事父母”即是说英国的子女居家时,需要每天在清晨以及父母离开、回到家中时,虔诚地向自己的双亲跪地请安。

这种要求逐渐演变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甚至一度延续到17世纪中后期。

爱丽丝·旺德斯福德的孩子在1640年代每日向她跪地请安,1651年她的长子已年近二十八,依然谨遵家规,在出发旅行前向自己的母亲跪地请安。

即便成家立业后,许多乡绅子女也依旧保持着大部分早在童年时期就在家中服从和遵守的礼仪规范。

儿子在父母面前必须保持不戴帽的状态,而女儿在母亲面前必须保持跪或站的姿势。

三十四岁的绅士约翰·奥柏瑞回忆到,男性在双亲面前最好站得像头蠢驴或者像个不戴帽的傻子;而成家后的女儿在母亲上门来访时应该全程站在碗橱旁,除非有人要她离开。

当然,如果真的离开,之后会有人递给她一张席子,让她跪在上面在她接受完站立惩罚之后。

直至中年,达德利·诺斯爵士也从未在双亲面前脱帽或端坐,除非被长辈要求。

这种跪式服从的礼仪传统虽然到17世纪末时开始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但服从的基本原则却根植在了年轻人的心中,被长久地坚持了下来。

进入18世纪,对于孩子礼貌的培养,一些教育家已经开始发出不同的声音。

洛克认为儿童的有些过错需要靠时间来消磨,做父母的大可不必为孩子这种细枝末节的失误而过度担心。

在孩子年龄还尚幼的时候,只要他们的精神上不缺乏文明(当然这种文明是应着力去培养和教化的),而举止上的文明有做得不够周全的地方,做父母的也不要惊慌失色。

父母应当注意的是让孩子的心中存有善良仁慈的原则,让这种善良仁慈的原则内化成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一种习惯,一旦这种原则经过反复地练习,在他们的心中扎下根,变得坚实的时候,父母就可以无所畏惧了。

谈吐中的修饰以及外表上的时尚风度不是不重要,而是无需刻意地练习,经过时间的沉淀,到了时候自然会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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