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粉丝朋友问我,他在打开他们县政府官网时,发现里边有县长和副县长们的工作分工介绍,他想知道县政府领导的分工是谁说了算,是县长还是书记?
下面,借着网友的问题,和大家介绍一下县政府领导分工是怎么确定的。
以普通县为例,县政府领导一般由一正七副组成,县长作为县政府“一把手”,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等核心领域,其他副县长协助县长分管不同的领域。
县政府领导的分工主要由县长(即县政府行政主官)主导确定,但需按照规范的组织程序,另外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1. 县长拥有分工调整的法定权力
县政府领导的分工调整文件明确由“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而县长作为党组负责人,在分工调整中起主导作用,具有起决定性作用的话语权。
副县长的分管领域通常围绕其职能框架展开,如农业副县长分管农业农村,城建副县长分管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等,这些分工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具体调整可由县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
2. 需通过集体决策程序
领导分工调整需经县政府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理论上不能由县长个人随意决定,但鉴于县长在县政府党组会议所占的话语权分量,基本上县长对副县长分工的提议,都会顺利通过。
在党政分设的体制下,县长除了是行政主管外,还有一层身份——县委副书记(通常为二把手),因此,对县政府领导班子的分工,县长一般需事前与县委书记沟通,尤其在重大分工调整时需取得县委书记的支持,以确保后续工作顺利推进。
当然,县委书记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县政府工作做太过具体的干预,县长对县政府班子的分工意见基本上县委书记都会同意。
3. 分工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副职的分工一般具有历史延续性和职能逻辑性,比如常务副县长通常分管财政、发改、人社等政府核心部门,这些部门涉及人财物的管理,部门重要性比一般副县长分管的部门要高一些;兼任公安局长的副县长一般分管公安、司法、信访维稳等工作。
在确定好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的情况下,中间再次进行的分工调整多为微调(如增减个别分管领域)。
分工调整需考虑副职的专业背景、实际能力和工作经历,如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县长一般需要有在基层乡镇任职经历。
4. 分工情况需要报备
调整后的分工需按程序报备县委和上级党委政府(如市委市政府),以确保符合组织要求和政策导向。
总结
县政府领导分工的最终决定权在县长,但需通过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并遵循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县长需与县委书记沟通协调,同时考虑副职的职能框架和个人能力,确保分工的科学性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