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于2023年,结束于2024年的这轮事业单位改革,改革进一步深化,尤其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7支执法队伍的改革,更是重头戏。
其中,7支执法队伍的总基调是权力下沉,其中包括人员下沉,不过不同的地方情况不同,政策也有地方特色,下沉模式也是五花八门,下面介绍下都有哪些下沉模式。
一、主要下沉模式及特点
1.整体派驻模式
特点:市级执法队伍整体派驻至县区或乡镇,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市级单位,形成“人随事走、编随人动”的垂直管理模式。例如,部分省份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执法队伍直接派驻至基层,但编制仍属市级。
这种模式的好处:确保执法专业性,减少基层承接压力;避免因编制调整引发人员动荡。
这种模式的弊端:易导致“双重管理”问题,基层协调难度大;派驻人员可能因待遇与基层脱节而积极性不足。
2.分类下沉模式
特点:根据执法事项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将部分高频、低技术门槛的执法权(如市容管理、市场监管)下放至乡镇,保留专业性强的执法权(如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在上级部门。例如,浙江省将城乡规划执法权移交乡镇,但需上级部门技术认定。
这种模式的好处:贴近基层需求,提升执法效率;减轻上级部门负担。
这种模式的弊端:权责边界不清,易引发部门推诿(如规划部门拒绝对违法建设进行技术鉴定)。
3.属地整合模式
特点:将原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执法力量整合为乡镇“一支队伍”,以属地名义统一执法。例如,富阳、平阳等地试点整合站所资源,由乡镇直接管理。
这种模式的好处: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问题,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减少重复执法。
这种模式的弊端:基层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老龄化严重,难以承接下放事项;法制审核能力薄弱。
4.混合安置模式
特点:结合分流、下沉和内部消化,对部分人员实行“同类分流”(如参公编制人员保留原身份),其他人员下沉或转岗至事业单位。例如,部分地区将撤销的执法队伍人员安置至机关下属单位,而非直接下沉。
这种模式的好处:减少改革阻力,保障人员稳定性。
这种模式的弊端:身份转换通道封闭,事业编人员难以转为公务员;易造成“换汤不换药”的改革效果。
5.垂直保留模式
特点:对特殊领域(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保留垂直管理,不下沉至基层。例如,生态执法因业务特殊性仍由市级统筹。
这种模式的好处:保障专业性强的执法权集中高效;避免基层资源不足导致执法缺位。
这种模式的弊端:基层对上级依赖性强,难以快速响应本地问题。
二、各类模式的利弊对比与深层问题
结语
执法队伍下沉模式的多样化反映了地方改革的灵活性与复杂性,但也暴露出顶层设计不足、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
未来需在政策统一性、基层保障、身份转换等方面持续突破,以实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