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爷3万卖房,20年后拆迁赔款1100万,反悔要花3万收回

初二说电影 2022-03-12 13:35:28

“拆谁的房你得给谁啊,那你拆了我的房,到现在一分钱都不给我,我比那窦娥还怨!”说这话的时候,王女士委屈地直掉眼泪。

20年前,她与丈夫何先生以三万元的价格在北京市柳各庄买了一套住宅,然而在居住了将近十年后,上一任房主于大爷竟然要求以三万块钱的价格重新将房子买回去,原因是这套房子即将面临拆迁。

当年白纸黑字签的协议,何先生当然不愿意,在多次拒绝于大爷的要求后,于大爷一怒之下,将他们告上了法庭,令人崩溃的是,法庭居然判处当年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

也就是说,房子还是于大爷的!

为此,何先生夫妇觉得十分冤枉:当时按了手印的购房协议,法院为什么不承认?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凭什么要将拆迁款分给上一任房主?

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最终这笔拆迁款落到了谁的手里?

一笔赔款,引发了多年“恩怨”

2001年,于大爷不知从哪儿听来的消息,说是柳各庄马上就要拆迁了。一想到自己3万块钱卖出去的房子,可能马上就要涨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于大爷的心里就很不是滋味儿。

他越想越后悔,最后终于忍不住给何先生打了电话,想要用3万块钱,再将这套房子重新买回来。

何先生当然不愿意,当下他便立即拒绝了于大爷。

但是人一旦起了这个念头,就不可能轻易放弃。于大爷三番四次地给何先生打电话,要求何先生将房子还给他,两人也从一开始商量的语气变成了相互指责,甚至是辱骂。

对于房子的问题,双方始终各执一词,僵持不下。何先生认为,当年买房的时候,两个人已经把话说的很明白了,白纸黑字写的也十分清楚,这套房子现在就是自己的,泼出去的水,哪还有收回来的道理?

况且,余大爷的要求也太不合理了,十年前的3万块钱和如今的3万块钱,它的价值能等同吗?

而余大爷也有自己的道理,他认为,当年在何先生困难的时候,是他给了何先生帮助,如果不是他,何先生一家现在还租住在一个50平米的出租屋里,虽然自己这所老宅十分破旧,但与那50平米的出租屋相比,已经算是很不错的了。

更何况,房子让何先生住了这么多年,哪怕是租房子,也早已不止3万块钱了,这对何先生来说已经很不错了。

就这样,两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地争执了许久。最后,见何先生一直不肯松口,于大爷将他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审判,何先生和于大爷两人所签订的购房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于大爷有权收回他的这所宅子。但是由于双方在这次交易中都存在错误,因此,如果余先生想要收回自己的房子,他必须向何先生做出相应的赔偿。

判决下来后,何先生就赔偿一事与于大爷进行了协商。

何先生认为,事情已经过去十年,于大爷不应该按当时交易的数额进行赔偿,而是应该按照当前的市场价格,至少要支付自己80万元,何先生才愿意把这套房屋“卖”给于大爷。

但于大爷在听到何先生向自己索要80万元之后,便一直默不作声,两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于大爷的沉默中再次中断。

加上余大爷也只是听说柳各庄要拆迁的消息,并没有看见政府亲自颁布的确切执行命令,这件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在那之后,何先生一家继续住在这个老宅子里,而于大爷一家也在北京市区继续生活。不同的是,先前逢年过节,两人都会打个电话问候一下,而自这件事之后,何先生和于大爷便形同陌路,再没说过话。

不过这种状况并没有持续几年,随着政府明确颁布柳各庄即将拆迁的信息,于大爷再也坐不住了,他听说老宅这次的赔偿金额高达1100万,因此,无论如何他都得将这套房子要回来。

拆迁赔款,最终花落谁家

2018年,柳各庄村如约拆迁,为响应政府的号召,开发商的拆迁效率和安置速度,以及后续保障的完善程度,无不体现了中国速度。村民们也是纷纷响应与开发商签字画押。

而何先生作为房屋现在的主人,也在第一时间与拆迁办签订了补偿协议。协议规定:房屋的直接受益人享有全部的补偿。

于大爷卖给何先生的这间老宅总共补偿了四套安置房和一笔赔偿款,价值在1100万元左右,而这些,在签字画押后,都将赔给何先生。

于大爷听说后,急得直跳脚,他立刻跑到拆迁办质问工作人员,为什么要与何先生签订协议?这个房子的房本儿上明明写的是自己的名字,自己才是这个房子的直接受益人,要签也应该和自己签。

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何先生作为房屋现在的使用者和居住者,政府从人道主义出发,与何先生签署协议是理所应当的。况且,何先生一家在拆迁工作中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当文件下达后,他们一家三口便以很快的速度将东西收拾好,把房子给腾了出来,让我们的动员工作也方便了许多。

见工作人员这样说,何先生觉得十分气愤,明明自己才是真正的户主,为什么工作人员要向着何先生说话?

于是,愤怒的于大爷于2021年再次将何先生一家告上了法庭。

而何先生一家也觉得十分委屈,由于于大爷三番五次地到拆迁办质问、闹事,房子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一个妥善的解决,眼见其他人都已经搬走了两三年,何先生一家还只能生活在这栋老房子里,成了名副其实的“钉子户”。

既然于大爷将他们告上了法庭,那这一次,他们也要向于大爷要一个说法。

法庭上,于大爷对法官说,这个安置面积,只有柳庄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享受这个赔偿,何天海不具备这个资格。

“这房我是卖给他了,后来甭管什么原因,是反悔还是怎么着,我没有说我做得对,我是错了,但刚才您也说了,在这么大的利益面前,这一辈子也不可能看到这么多钱,我可能要去争取一下,能谈咱就谈经济赔偿,安置面积没得谈。”

但是,当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提出用金钱补偿时,于大爷又不愿意了。

他十分激动地说:“那不成,那个面积是我的,我凭什么给他呀!”

面对于大爷的质疑,住建委征收拆迁管理科科长杜建春回复到:第一,于大爷也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他觉得他有安置资格,其实他也一样没有。他们一家已经完全转非了,户口已经迁到城市里去了,作为这个案件来讲的话,双方的身份是没有太大区别的。

第二,为什么我们说何先生是能够获得房屋安置的,也是基于咱们的文件规定,咱们文件规定有一条,买受人确实无房居住的,应予以妥善安置,这是咱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原文,我觉得是没有问题的。

原来,于先生一家的户口已经在2001年卖房时转为城镇居民户口,而何先生一家户口在四川老家,双方的户口都不在本村,在获得安置房的资格上,双方没有本质区别。

何先生

那么,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是什么呢?这份价值1100万的赔偿,究竟花落谁家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法院最终判定,何先生有权得到70%的拆迁赔偿,但是由于房本上写的是于大爷的名字,于大爷依然是这栋房子的户主,所以于大爷同样获得这笔赔偿的权利,经法院裁决,于大爷可以享有30%的拆迁补偿。

面对法院的判决,何先生和于大爷双方都没有异议,这场争执了20年的闹剧终于落下了帷幕。

事情到这里原本应该就此结束,但是接下来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何先生先真心实意地向于大爷道了歉,于大爷也摆摆手,憋红了脸承认了自己的不是。

从来都只见因为利益闹崩,老死不相往来的,却从来没见过闹崩之后还能重归旧好的,众人对这两人的关系有些摸不着头脑。

几番寒暄下众人才得知,原来于大爷和何先生不仅仅是卖主和买主的关系,他们曾经也是十分要好的朋友。

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两个冷战了20年的老朋友终于握手言和。

出于“江湖义气”,于大爷三万元将宅基地卖给何先生

2000年,何先生的儿子患了一种很严重的病,辗转了好几个医院治疗了许久都不见好转,在医院的建议下,何先生决定带着儿子到北京求医。

由于给孩子治病已经花去了家里大半的积蓄,在和妻子商量后,他们卖掉了四川老家的房子,带着行囊来到了北京。

到了北京后,夫妻两人决定一边给孩子看病一边找工作维持生计,两人在郊区租了一套50平米的小房子,一家人就这样在北京居住了下来。

白天,妻子王女士带着孩子去寻医,何先生就四处奔波寻找工作,在人才济济的北京,何先生屡遭碰壁,心情十分低落。

就在这时,一个人的出现给何先生糟糕的局面增添了一些生机,这个人就是于大爷。

于大爷

于大爷是个老北京人,他不仅在市区有房子,在北京郊区的柳各庄还有一套老宅子,这个老宅子也是于大爷的宅基地。

两人是在医院认识的,当时何先生和妻子带着儿子去看病,医生让采血化验,于大爷刚好去体检身体,两人排队的功夫聊了几句,于大爷对何先生儿子的事情深表同情,作为一个北京人,于大爷慷慨的对何先生说:“这人生地不熟的你也没有什么朋友,有需要帮忙的地方,你就跟我说,我能帮上的我一定帮。”

就这样,两人互相交换了联系方式,一来二去之下,很快便成了朋友。

有一次,何先生跟于大爷吐槽说房租太贵了,那么小的房子,一个月居然要好几千,还不如直接买一套房子,大不了每个月还房贷就是了。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于大爷见何先生一家也不容易,是真心想帮他们,想到自己老家的宅子也没人住,于大爷便主动提出要将房子卖给何先生。

眼看着儿子的病短时间内并不能医治好,而且他们已经把四川老家的房子给卖了,一家人一直租房住也不方便,于是何先生便接受了于大爷的提议。

双方以3万元的价格做成了这笔买卖,但是,由于国家法律规定,非本村农民集体组织成员,没有权利购买宅基地。也就是说,于大爷的这套房子无法过户给何先生。

为了公平起见,于大爷和何先生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协议上明确表示,在何先生将3万块钱交付之后,于大爷会将与这套房子有关的所有证件都转交给何先生,包括房本,并且永远都不会向何先生要回。

签完协议后,于大爷还信誓旦旦地向何先生表示,以后他跟这套房一点儿关系都没有,它将完全属于何先生,于大爷让何先生放心住,如果有什么事情的话,就找于大爷帮忙。

从那之后,何先生一家便搬入了于大爷的老宅子里。两家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出于感谢,何先生一家每逢节假日便会登门拜访、看望于大爷,而于大爷也像他所承诺的那样,再没踏入柳各庄的老宅一步,直到拆迁事件的发生。

➪小结

一笔拆迁赔款,让两个朋友“反目成仇”,这其中的是非对错,我们无从考究。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本就不应该因为利益而发生质的改变,更不能因为利益而罔顾法律的存在。

法是我们人人应该遵循的,法律要维护的也是公序良俗和道德,法是德的化身,德是法的内在,做什么事情都不要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0 阅读:59

初二说电影

简介:每天分享精彩,喜欢关注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