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回顾】
重庆的胡大爷今年70岁了,平时和几个老朋友相处得不错,经常一起聚在一起搓麻将。
有一天,老朋友老朱找到胡大爷,说市中心有个好地段的房子要卖,投资潜力很大,问胡大爷有没有兴趣一起买下来。
胡大爷信得过老朱,手头也有闲钱,于是就决定和老朱一起投资。胡大爷出了七成的本钱,老朱出了三成,房子登记在老朱名下。
本来想着房子升值了就能赚一笔,可事情却没按胡大爷想的那样发展。过了一段时间,房子确实升值了,但老朱却迟迟没有把房子卖了分钱给胡大爷。
胡大爷急了,联系老朱,可老朱总是含糊其辞。胡大爷无奈之下,只能去房子看看。
一去到房子,胡大爷居然结果发现老朱的儿子儿媳住进了房子里。老朱的儿子还说这房子是他爸给他买的婚房,这可把胡大爷气坏了。
胡大爷脾气火爆,一气之下就把房子的门砸了,见门砸不开还找人把门卸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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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朱的儿子觉得胡大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就报了警。
过了几天,胡大爷正在街上遛弯,突然来了两个穿制服的人,当着一群街坊的面把他拷走了。
胡大爷一头雾水,到了派出所才知道是因为自己砸门的事,胡大爷不干了,说:“我砸我自己的房子,凭什么抓我?”
拉扯间,胡大爷还把头撞到了墙上,之后派出所考虑到胡大爷年纪已经70多岁,而且情节轻微,就对胡大爷做出了不予执行的处罚决定。
但是胡大爷被放出来后,越想越生气,觉得派出所的行为严重毁坏了他70多年的清白名声,不能就这么被欺负。
于是,胡大爷把派出所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派出所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
02 案例分析
胡大爷觉得自己冤得很,房子自己出了大头的钱,虽然没登记在自己名下,但也是自己的房子,自己砸自己的房子,没啥问题。
退一步说,就算有问题,也是民事纠纷,警察凭什么当街把他带走,现在大家都在传自己“犯事”了,自己的名声都受到了影响,而且带走之前也没传唤他,警察这程序不合法。
派出所则认为,胡大爷多次砸别人门,已经构成违法,他们是按照程序办的。
那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胡大爷说派出所没传唤他,派出所说已经按照程序传唤了,但是拿出证据来,而且胡大爷也不属于重大案件的嫌疑人,也没抗拒执法,所以派出所当街把胡大爷拷走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至于胡大爷主张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因为胡大爷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派出所将胡大爷当街拷走的行为违法。
03 案例看法
这胡大爷也挺可怜的,房子被别人占了,还遇到了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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