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回顾】
玉琪今年13岁,还在上中学,用的是一部妈妈淘汰下来的旧华为手机。
班里好多同学都换了新出的苹果15,玉琪那叫一个羡慕。
她表哥高考完也买了一部苹果手机,玉琪借着玩了一次,就念念不忘了。
她跟妈妈提过跟妈妈提了几次,妈妈都说她个小孩买什么苹果,一直没松口。
这孩子心里一琢磨:“不行,我就要,妈妈不给买,那就自己买!”
反正自己每年的压岁钱都攒着呢,加起来也有1万多了,于是,玉琪就偷偷把自己的压岁钱都拿了出来,跑到了步行街的一家手机店。
店员看着给她介绍了一圈,玉琪最后花了6800元,当场就买了一部苹果15 Pro。
店员没想到这小女孩看起来年纪不大,花钱不手软,还问了下玉琪几岁了,这么有钱。
玉琪虽然心虚,但是她知道如果告诉店员自己才13岁,店员肯定不敢卖给自己。
所以玉琪告诉店员自己已经上大学了,店员也没怀疑,笑眯眯地看着玉琪迫不及待把新手机拆开,换上了自己的手机卡。
“新手机就是好呀,玩游戏都不带卡的。”玉琪很满意。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aeb9d1c90f30fda2cd09861df70bd097.jpg)
但还没开心几天,玉琪的妈妈刘女士发现了,她一问,玉琪就把事儿全交代了。
刘妈妈气得不行,拉着玉琪就去了手机店,要求退货。
店员却说:“这怎么行啊,手机已经激活了,我也没法卖,而且手机也没质量问题,不能退。”
刘妈妈急了:“我女儿才13岁,她是未成年人,买手机这事儿不算数!”
店员却说,玉琪怎么也有165,就是个亭亭玉立的姑娘,她哪知道玉琪还是个小孩,还没成年。
刘妈妈觉得手机店这是故意引诱孩子消费,就去找了当地的市场监督部门,想讨个说法。
02 案例分析
《民法典》里说得很清楚,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孩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买东西,要是没经过家长同意,这事儿一般不算数。
不过,这规定也不是一刀切,要是买的东西跟他们的年龄和智力差不多就行,比如买个文具、小零食啥的,那还是有效的。
但是玉琪花6800元买手机,这明显超出一个13岁孩子的“能力范围”了,所以这笔买卖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那是不是手机店就得把钱全退回去呢?
虽说店员没故意引诱玉琪,也问了她的年龄,但店员没仔细核实,就把手机卖给她,这肯定是有问题的。
而且手机已经激活了,市场价值肯定受影响。再说了,玉琪的父母也没把压岁钱保管好,让玉琪轻易就拿去用了,家长也有责任。
最后,经过市场监督部门调解,玉琪把手机退了,手机店退了6000元。
03 案例看法
孩子小,但是手上有钱,家长不管,难道每次花了钱都要去找店家退钱?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