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正月,甫登大宝的雍正帝收到山东巡抚黄炳呈上的密折。折内检举原山东巡抚、时任云贵总督的蒋陈锡,称其涉嫌贪污,涉案金额高达白银二百余万两。
在清代历史进程中,雍正皇帝以铁腕手段推进惩贪反腐,力度堪称空前绝后。于其治下,即便贪墨数额仅达二千两白银,官员亦难逃抄家革职之惩处。例如,蒋陈锡若涉及贪腐二百余万两白银,以雍正对待贪腐之严厉态势,其后果不堪设想。然而,事态发展至最终,却呈现出令人始料未及之局面。
【蒋陈锡其人其事】
蒋陈锡,籍贯江苏常熟。其家族——蒋氏,于常熟地区堪称声名卓著的世家大族。蒋陈锡之父蒋伊,乃康熙十二年科举进士;其弟蒋廷锡,在雍正一朝历任军机大臣与大学士之职。
在清朝康熙、雍正、乾隆时期,蒋氏家族盛极一时,声名远扬。此家族人才辈出,涌现出诸多位高权重之人。其中,有两人官至宰辅之位,其一为乾隆朝的大学士蒋溥;另有一人出任总督之职,一人担任巡抚之位。不仅如此,蒋氏家族还培育出四名进士,足见其家族在当时的显赫地位与深厚底蕴。
蒋陈锡于清圣祖康熙二十四年荣登进士之列,位居二甲第二名。然而,其并未如预期般入值翰林院。在朝考结束后,经朝廷铨选,蒋陈锡获授陕西富平知县之职。
从蒋陈锡前半生的施政功绩与官场声誉考量,其无疑是康熙朝颇为难得的贤能官员。据相关史料记载,在康熙二十五年,富平县遭遇了一场极为罕见的旱灾,此次旱灾在过去数十年间未曾出现,致使当地百姓背井离乡,陷入流离失所之境。
蒋陈锡为赈济灾民,毅然开启官仓发放粮食。然彼时灾黎众多,官仓所储粮食面对庞大灾民群体,不过杯水车薪。在此严峻形势下,蒋陈锡为解百姓于倒悬,不惜倾尽自家资产,自捐白银八万余两,终助百姓安然度过危难时期。
此等非凡功绩旋即传至康熙帝听闻。康熙帝遂降旨,敕令吏部将蒋陈锡调任为礼部主事。蒋陈锡初入官场,恰似新犊无畏,履职之后,大力革除弊端,于监督海运事务中卓有建树。因其功绩显著,旋即擢升为礼部员外郎。
自此后,蒋陈锡于仕途之上可谓平步青云。康熙四十一年,其获越级拔擢,调任直隶天津道之职。至康熙四十五年,又晋升为河南按察使。时隔两年,即康熙四十七年,蒋陈锡再获迁升,出任山东布政使。转年,康熙四十八年,蒋陈锡荣升山东巡抚。直至康熙五十五年,其又获擢拔,任职云贵总督。
康熙五十九年,蒋陈锡因在粮草运输过程中,未能及时履行职责,致使军机延误,旋即遭革职处理。彼时,康熙帝秉持宽宥与鞭策之意,责令其以戴罪之身,承担押运粮草入藏之重任。然而,至次年,蒋陈锡竟于押运途中,因病不幸辞世。
康熙帝对蒋陈锡予以颇高赞誉,称其虽未以清正之名远扬,亦无贪污之劣迹,然其治下之地社会安定,年景丰收。在康熙帝看来,蒋陈锡这般表现者,当属良吏。
【山东捐谷案始末。】
蒋陈锡于获任山东巡抚之职后,洞察地方仓储面临匮乏之状,遂向朝廷呈递“储粮以备赈济”之策。此策旨在激励地方各界积极捐献谷物,作为回馈,朝廷将授予捐献者相应的功名。
康熙帝恩准蒋陈锡之建言,旋即,山东省域内捐输谷物的热潮迅速兴起。历经数载聚积,蒋陈锡总计募得捐银三百一十余万两。
依据初始规划,蒋陈锡理应将此笔银两分发至各府、州、县,用于采买粮食以充实仓储,旨在为灾年赈济之需做好准备。但事实上,蒋陈锡仅划拨了93万余两,而其余210多万两竟被其据为己有。
直至康熙帝龙御上宾,山东捐谷案始终未被察觉。雍正元年,新任山东巡抚黄炳于清查府库之际,意外发现此笔积弊账目,旋即通过六百里加急奏报之方式,呈递给雍正帝知晓。
彼时,蒋陈锡已然亡故。鉴于此,雍正帝遂将针对捐谷案的查处重心,转移至与之共同负责该案件的登州知府李元龙身上,并明确批示,应对李元龙予以严厉惩处。
黄炳奉接圣上谕旨后,旋即启动深入调查。经审慎核查,意外发觉李元龙乃为官清正之贤良,在涉及国帑事务上,并未有丝毫染指行径。此调查结论,显然与雍正帝预期相悖。是年九月,雍正帝特命怡亲王允祥接管这一案件,以期彻查真相。
历经逾一月的缜密查访,怡亲王允祥旋即将调查成果呈奏于雍正帝。
据相关账目记载,彼时谷物计量以石为单位,定价为每石谷物折兑白银一两,总计谷物三百一十一万零一百六十石,依此核算,应折兑白银三百一十一万零一百六十两。然而,在进行分贮操作时,却变更为每石谷物仅折银三钱,经此计算,实际用于分贮的白银仅九十三万三千零四十八两。如此一来,便产生了差额,共计余银二百一十七万七千一百一十二两。而这笔巨额余银,蒋陈锡竟全然据为己有。
至此,事实已然明晰,证据确凿无疑。蒋陈锡行径如此贪婪无度,无论以何种罪名加之其身,皆属恰当合理。
【雍正为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此桩惊世大案,于朝野上下引发轩然大波。朝中大臣皆秉持法纪,纷纷奏请对涉案者予以抄家惩处。然彼时雍正帝却陷入两难之境。究其根源,实因雍正帝对蒋陈锡之弟蒋廷锡极为眷顾与宠信。基于此深厚恩宠,雍正帝顾虑此举或令蒋廷锡陷入窘迫之境,故而在是否抄家一事上踌躇不决。
蒋廷锡深谙帝王心思,洞察雍正无意将事态扩大化,遂呈奏疏为其兄蒋陈锡申辩。雍正顺势而下,鉴于蒋廷锡之情面,以蒋陈锡已然离世为由,表明对此事无需深入追究,就此息事宁人。
雍正既已出言表态,朝中大臣皆秉持敬畏之心,岂敢与之争辩。况且彼时蒋廷锡位高权重,深得圣上恩宠,于朝臣而言,实无必要贸然与之起争端。
然而,彼时雍正帝正筹划在全国范围内雷厉风行地开展亏空清查工作。在此情形下,若对蒋陈锡从轻发落,从公平性及执行效力层面考量,其他各省负有亏空之官员极有可能认为处理不公,进而心生怨怼。
最终,雍正帝权衡利弊,抉择出一种折中的举措——减半赔偿。如相关上谕明确载录:“弟廷锡入陈始末,诏减偿其半。”此谕令清晰表明了雍正帝在该事宜上所做的权衡与决断。
即便按照减半赔偿的标准,蒋陈锡的后裔亦需赔付一百多万两白银。然而,此举措看似徒具形式。虽史料未明确蒋陈锡家族最终是否足额赔付,但据常理推断,蒋氏家族极有可能仅作象征性赔付,实难达到百万两之巨。
毋庸置疑,蒋陈锡在任期间存在严重的贪污行径,堪称雍正朝声名昭著的巨贪之流。然而,令人诧异的是,这般行径恶劣之人,竟曾获康熙帝赞誉,被称作“好官”。不仅如此,在雍正朝,他还得到了来自最高权力层面的庇佑。此情形于清代历史进程中,实乃一桩颇具奇特色彩的事件。